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美丽集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6〕92号),着力补齐小城镇建设短板,提升小城镇路容路貌,切实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道乱占”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自2016年底开始,力争用3 年时间,在全市112个乡镇(街道)内消除小城镇道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的各种乱停车、乱堆物、乱摆摊、乱开挖、乱建筑、乱竖牌等“六乱”现象,提升道路通行环境,实现小城镇道路的“畅通、安全、舒适、美观”。
二、主要任务
一是整治非法占道行为。整治清理道路及其沿线占道经营、设摊、违建、堆物等现象,统一规划建设管理道路沿线摊点、农贸市场等集中经营区域,合理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公交车等车辆停靠站(点)或区域,全面消除道路及其沿线各种无序占道和违法现象。
二是整治车辆停放秩序。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非法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卸货、堆物等。及时拖离乱停乱放的车辆。依法处理或拖离道路上随意停放的无牌车、有牌未检车、“僵尸车”等。机动车、非机动车、公交车等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站(点)、区域有序停放。道路上无随意停车上下客、无车辆乱停放,确保道路通畅,车行(停)有序。
三是整治拆除违法建筑。整治拆除道路沿线及其建控区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搭建物。参照“三改一拆”无违建示范道路的标准,逐步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落实门前卫生“三包”制度。道路及其沿线无乱建、乱搭、乱侵现象,道路边沟排水通畅无堵塞。
四是整治清理各类标牌。整治非法设置的非道路交通标志、旅游标志、厂名(店名、村名、地名)牌等各类标牌,清理拆除违法、不符合规范、设置无序的其他各类标牌,及时更换维修污染、破损标牌,确保道路沿线各类标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实现合理有序的规范设置。
五是整治清理乱挖乱接。整治并消除非法占道施工、铺设管线以及穿越、占用或挖掘道路等破坏行为和违法施工。整治不符合规定以及非法增设的接线、接坡和平交道口,合理归并、有效整合交道口数量,消除道口乱开、过多、设置不合理等现象。六是整治清理桥下空间。整治并消除道路沿线桥梁桥下空间和桥梁保护区内违法堆物、违法施工和违法建筑等行为或现象,实现桥下空间“三无”目标(无违法堆放物品、无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无违法涉路施工),确保桥面无堆积、无车辆停放,确保桥梁安全运行、桥下空间整洁,与周边环境协调。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 11月至2016年 12月)全面建立市、区县(市)、乡镇(街道)层层落实、上下联动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制定出台“道乱占”专项行动方案,指导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迅速开展“道乱占”行为和现象摸底排查工作,确定问题清单;深入调查研究,树立专项行动示范样板。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 1月至2017年 12月)以消除小城镇“道乱占”的“六乱”为整治重点,建立“道乱占”治理工作机制,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至少完成60%以上主干道、30%以上次干道整治任务,基本建立“道乱占”巡查、整治联动机制,巩固维护整治成果。
(三)强化提升阶段(2018年 1月至2018年 12月)在总结上一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道乱占”治理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至少完成80%以上主干道、60%以上次干道、30%以上其他道路整治任务,发挥“道乱占”巡查、整治联动机制的作用,巩固并扩大整治成果。
(四)巩固验收阶段(2019年 1月至2019年 12月)各乡镇(街道)全面完成道路整治任务,消除小城镇“道乱占”的“六乱”现象,推广完善“路长制”,巩固专项行动整治成果,健全巡查、保洁、维护等长效管理机制,建成“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道路通行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美丽集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设“道乱占”工作组,市交通委牵头负责“道乱占”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落实和指导推进。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市容(镇容乡貌)环境整治工作;市市场监督部门参与指导“道乱占”专项治理的具体任务落实;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指导和督查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市公路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督查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市道路运输、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督查客运、货运、公共交通管理整治工作。各区县(市)是“道乱占”专项治理的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工作组,制定“道乱占”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推进进度,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责任。乡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要摸清问题底数,理出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乡镇(街道)一方案的“道乱占”专项治理方案,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进度,确保各阶段整治任务按时完成。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乡镇(街道)负总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督查考核。市“道乱占”治理专项工作组每年下达年度计划任务,定期不定期的开展专项督查,实行督查通报、考核考评等制度。建立完善工作交流机制,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交流会等形式,强化典型引路和面上推进。各区县(市)“道乱占”治理专项工作组要落实专人,定期上报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和特色经验等信息。
(三)加强服务指导。积极加强“道乱占”治理专项工作的协调指导,指导各地编制“道乱占”治理实施方案,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组织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的专家,成立“道乱占”专项整治技术服务团队,建立指导和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挂帅的“路长制”,落实门前卫生“三包”制度,强化卫生保洁,确保道路及其沿线、宅院门前卫生整洁。建立专人定时巡查制度,积极发动基层干部和村(居)民代表、群众共同参与,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消除各类乱占道路的行为和现象,建立健全小城镇道路交通环境常态化管理机制。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区县(市)、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开辟专栏、专题,广泛宣传“道乱占”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及时报道工作推进情况。正确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认真总结,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