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3 07:47
6、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2014年10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
7、改革要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
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改革试点的实施条件差异较大,要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探索。要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尊重基层群众实践,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务必使改革的思路、决策、措施都能更好满足群众诉求,做到改革为了群众、改革依靠群众、改革让群众受益。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
8、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明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气可鼓而不可泄。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认真回顾开局之年的工作,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摸索规律,为今后改革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强化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攻坚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抓好改革任务统筹协调,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重点提出一些起标志性、关联性作用的改革举措,把需要攻坚克难的硬骨头找出来,把需要闯的难关、需要蹚的险滩标出来,加强对跨区域跨部门重大改革事项协调,一鼓作气、势如破竹地把改革难点攻克下来。
——2014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
9、全面深化改革,既要取势,又要取实
我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改革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积累经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观大势、议大事、抓大事,履职尽责,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中央和地方改革。需要中央先定调子、划底线的,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给地方交底。需要地方先探路子、创造经验的,中央要及时给予授权,有效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2015年1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
10、让人民对改革有更多获得感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突出重点,对准焦距,找准穴位,击中要害,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处理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关系,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
(责编:仝宗莉、肖红)
编辑: 陈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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