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伟】各位代表:

  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现在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应到代表483名,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467名,符合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的执行主席是:宋伟、毛宏芳、卞吉安、张文杰、褚银良、叶剑鸣、彭朱刚、孙黎明、华伟、薛维海、马卫光、胡军、叶建林、杨晓霞、钱建康、崔平。

  出席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列席了本次全体会议。

  本次会议共有5项议程:

  1.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听取《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

  5.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和《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通过办法(草案)》。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勇作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王勇】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5年是宁波深入实施“六个加快”和“双驱动四治理”战略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使命担当,坚持与时俱进,紧扣全市大局,积极依法履职,顺利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为我市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着力强化法治保障。一年来,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4件,调研论证立法项目13件。

  发挥立法主导作用。认真贯彻中央和全国人大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协助市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意见》,为创新立法工作、提升立法质量,提供重要保障。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重点立法的组织协调,强化与市政府、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等各方面的联系沟通,协调解决立法中的具体问题,增强各方立法共识。积极组织开展生态区保护条例、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修订)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推动立法更好地适应发展需求、顺应群众诉求。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大气污染防治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代表群众十分关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科学制定《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29名担任市人大代表职务的市级领导率先示范下,480多名代表走进代表联络站听取基层群众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共收集反馈意见建议1769条次,为条例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奠定了基础。全面修订《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推动提升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法治化水平。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首次将代表提出的议案转化为当年立法项目,审议通过《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为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高质量就业,推动宁波创新和转型发展提供支撑。适应市政设施管理新情况和上位法新要求,及时修订《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推动提高市政设施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

  推进立法机制改革。在全国大城市中率先出台法规草案重要条款单独表决办法,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协商等工作制度,为规范立法程序、拓宽立法渠道、提升立法质量提供保障。去年新增基层立法联系点12家,总数达到36家。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专委会和工委委员、立法咨询员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等作用,不断扩大立法参与,使立法过程真正成为反映民意、汇聚民智、维护民利的过程。委托第三方对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城市绿化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全年审查政府规章7件、其他规范性文件85件。

  二、加强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于帮、着眼于促,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努力提升监督实效。一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65项,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调研4次,组织专题询问和集中视察7次。

  推动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围绕港口经济圈建设,开展系列监督活动,视察杭州湾新区、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镇海物流枢纽港、栎社保税物流中心等重点区域和机场三期扩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等重点工作,专题听取港口经济圈建设、交通运输发展等工作汇报,督促政府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主动对接服务“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国家战略,再创宁波发展新优势。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视察,听取和审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报告,助推政府实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听取“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调研、专项审议,加强对“十三五”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支持政府加快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科学谋划今后五年发展思路和重大举措,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我市的贯彻落实。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等专题调研,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审议决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审计等报告,听取政府债务、国有资产运行、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汇报,重点审查市科技局、城管局、旅游局等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深化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决算监督,推动预决算审查监督全覆盖。

  推动生态环保、城市建设。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动检查,重点对燃煤总量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机动车船尾气防治、扬尘治理等工作进行督查,督促政府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积极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防治格局。持续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监督,督促政府全面落实能源“双控”责任,从源头控制污染增量,淘汰落后产能,发展清洁能源。听取渔场修复振兴“一打三整治”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汇报,促进海洋生态保护。专题听取“多规融合”工作报告,要求政府促进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等多规合一,真正做到“一张蓝图干到底”。听取宁波历史文化名城和慈城、鄞江、秀水街及伏跗室永寿街等历史文化名镇(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情况汇报,推动历史遗存和文化保护。审议城乡一体化工作报告,促进城乡建设、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围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审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听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情况汇报,开展“查找基层群众办事审批难事项”专题监督,共梳理汇总市级办事审批难事项114件,督促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和服务环境。打好司法监督“组合拳”。专题询问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召开各类座谈会22个,抽查调阅案卷120件,制作视频专题片,重点就加大执行力度等32个问题,向市中级法院和15家相关单位提出询问,同时对法院办理落实民事执行工作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要求增强执行刚性、规范执行行为、强化队伍建设、健全联动机制,着力破解执行难。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督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工作,在常委会层面首次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促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队伍建设。听取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律师工作等情况汇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检查。

  推动民生改善、社会治理。高度关注医改工作,组织代表专题视察,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制定情况汇报,要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保、医药、医疗联动,进一步提高全市医疗卫生保障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开展消防法实施情况检查、防洪排涝工作跟踪监督和危旧房改造工作视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听取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汇报,推动文化强市建设。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情况专项检查,督促政府筑牢学校食品安全“防火墙”。专题视察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促进全民健身场所建设和管理。听取城市民族工作情况报告,维护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调研,推进宗教信仰事务依法管理。开展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督促政府为民间慈善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共受理群众来信1277件、来访1088批1552人次、来电2155人次、网上信访73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加强决定和任免工作,切实强化支撑保障

  立足全市现代化建设需要,围绕改革发展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一年来,共作出决议决定12个。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作出严格执行“三江六岸”拓展提升总体规划的决定,要求以自然和文化资源保护为基础,把承载宁波这座千年历史文化名城的精华之地保护好、建设好、管理好,严格“三江”走廊空间管制和滨江区域形态控制。作出实施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决定,要求保护优先、依法控制、严格执法,构筑连山串城面海的生态安全格局,促进绿色发展。作出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作出加强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推动破解民事执行难,维护司法公信力、权威性。作出批准决算、预算调整等决议,为改革发展提供保障。

  推动决议决定落实。采取持续视察、审议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决议决定真正落地。结合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检查,跟踪调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议执行情况,有效推动决议落实。加强荣誉市民走访服务,支持荣誉市民积极参与宁波经济社会建设。

  做好人事任免和选举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共依法任免常委会工作人员38人次,决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18人次,任免审判检察人员95人次。指导有关选举单位做好14名市人大代表补选工作。

  四、加强代表工作,切实发挥主体作用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优势和作用。一年来,共邀请60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视察调研1837人次。

  增强建议督办实效。健全多元督办机制,深化“三着力三提升”活动,完善第三方评估等做法,推进建议办理工作提质增效。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3件议案、593件建议均已办结,代表建议实际问题解决率达39%。对本届以来2514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有关部门抓紧落实承诺事项;对25件代表反复提出的建议办理工作开展重点督办,促进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白溪流域生态补偿等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专项审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基础上,对市经信委、教育局、民政局等3家单位建议办理工作实施满意度测评,强化建议督办实效。

  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制定中心组活动指导意见,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制度保障。深入开展“转型升级十大组合拳”落实情况主题监督活动,组织广大代表进联络站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收集梳理各类问题8209个,协调解决5167个。组织开展“人大代表监督已治理的河”主题活动,对全市440条已摘除黑河、臭河、垃圾河帽子的河流治理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巩固“五水共治”成效。开展学习宪法主题月和国家宪法日宣传系列活动,引导和激励广大代表带头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组织代表“走进部门”,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密切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群众“两联系”制度。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项视察,扩大代表对常委会重点工作的参与。出台代表联络站建设指导意见,召开现场推进会,全面深化联络站建设。充分发挥全市573个代表联络站和27个网上代表联络站作用,扎实开展社情民意收集分析工作,汇总各类意见建议7426条,编发社情民意专报,为市委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向“一府两院”提出工作建议。

  五、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升履职能力

  积极适应人大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强常委会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一年来,共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主任会议20次。

  坚定履职方向。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党的意识,严守政治规矩,坚定制度自信,切实强化“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使命担当。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查找“不严不实”问题,加强整改落实,为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夯实履职基础。全面落实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21号文件,深入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指导。推动落实市委关于乡镇人大工作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在服务发展、推进法治、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专题调研街道人大工作,报请市委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召开全市街道人大工作会议,进一步推动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开展乡镇人大主席、人大街道工委主任集中培训,提升基层人大工作水平。组织县乡人大积极参与有关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代表活动。

  提升履职实效。有序推进人大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决定,召开全市人大监督工作会议,对做好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常委会机构建设,增设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坚持例会学法制度,举办立法法、预算法等讲座3次。改进常委会会议审议方式,努力提高审议质量。制定市人大对外交往工作意见,促进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推动人大工作理论与实践创新,提升人大工作社会影响力。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各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是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广大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密切配合和县(市)区人大合力推进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深知,对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对照代表和群众的期待,常委会工作还有不少差距,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需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常委会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改进。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加强人大工作决策部署的关键之年,也是全市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之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市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好示范区”的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围绕中心,着眼服务大局,强化依法履职,更加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推动我市“十三五”良好开局,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全面建成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一、准确把握形势要求,着力推动“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科学谋划人大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全市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打造港口经济圈、构建宁波都市区、推动国际化发展等“十三五”工作重点,精心履职,精准发力,扎实做好立法、监督、决定和代表等各项工作,凝聚全社会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的强大合力,支持推动政府全面落实中央提出的五大政策支柱和五大重点任务,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动我市“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二、加强对县乡人大代表选举的指导,着力夯实人大工作基础

  今年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将逐步展开,这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深入研究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搞好选举试点,加强工作指导,出台指导意见,严肃认真、依法有序推进换届选举工作。严格落实换届选举组织责任,加强代表资格审查,把好代表“入口关”、选举“组织关”、过程“监督关”,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全面贯彻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21号文件,认真落实市委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支持保障基层人大依法履职、开展工作。

  三、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着力强化法治引领保障

  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意见,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决策相协同,深入研究“十三五”期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立法需求,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人代会常态化立法机制,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推进立法精细化,推行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制度,试行法规草案通过前评估工作,制定立法后评估工作办法和加强立法顾问咨询工作意见,深化立法协商和参与工作,不断提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今年要修改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制定生态区保护、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条例,调研四明山区域生态保护、非机动车管理、梅山保税港区、文明行为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13件立法项目,开展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立法后评估。

  四、坚持发展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决定,紧扣“十三五”全市中心工作,创新监督工作机制,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推进城市国际化、城乡规划实施、发挥“宁波帮”人士力量等工作报告,开展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水利工程实施情况视察,推动我市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上下联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专项检查,专题询问四明山区域生态保护工作,专项审议节能降耗工作。继续开展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议贯彻落实情况跟踪检查,以“三江六岸”品质提升工程为重点,组织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视察“提升城乡品质,建设美丽宁波”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推动美丽宁波建设。听取和审议食品安全工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安全生产等报告,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推动民生持续改善。认真贯彻预算法,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监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深化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决算监督工作,深化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听取“六五”普法、依法行政等报告,继续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督查司法机关贯彻落实常委会关于重大工作情况报告的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五、围绕服务全市大局,着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牢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动员代表在服务全市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社会关切,精心组织代表开展主题活动,丰富活动内容,改进组织方式,提高履职成效。把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全面总结建议办理“三着力三提升”活动经验,巩固提升建议督办有效做法,进一步推动建议办理工作提质增效,提高建议实际问题解决率。进一步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深入开展代表进联络站接待群众活动,构建常态化活动机制。认真做好社情民意收集分析和意见分级分类处理反馈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

  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着力提升整体履职成效

  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全面依法履职,进一步形成人大工作整体合力。深入研究事关宁波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深化改革、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荣誉市民人选、财政决算、法治宣传教育等报告,视情作出决议决定,推动决议决定贯彻落实。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完善人事任免程序,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切实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人大意识和法治意识。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坚持以严的标准和实的作风推动履职实践和队伍建设。配合市委开展加强人大工作若干文件落实情况集中督查,健全与上级人大、“一府两院”工作联系机制,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工作的指导,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和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推动人大工作实践创新。

  各位代表,昂首阔步迈进“十三五”新征程,我们的责任重大而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宁波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一心、扎实工作,凝心聚力、奋发进取,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宋伟】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泽明作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李泽明】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全市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相向而动,一心同功,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开拓进取破解发展难题,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77328件,审结165835件,同比分别上升15.8%和9.37%。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93.13件,主要办案质效指标继续位居全省前列。

  一、以公平正义为主题,坚持独立公正审判

  依法惩治犯罪。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2953件,审结12687件,同比分别下降2.6%和4.62%,判处罪犯16598人。其中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1954件,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污染环境等犯罪案件163件,切实保障民生。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经济犯罪案件46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96件,判处114人,其中处级以上14人,坚决惩治腐败。坚持宽严相济,对5223名具有从轻情节的被告人判处缓刑。依法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四类服刑罪犯的特赦工作。

  妥处民商纠纷。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00317件,同比上升20.54%;审结94899件,标的额805.9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4.99%和40.28%。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审结婚姻家庭纠纷7414件,劳动争议纠纷5291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2617件。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家事案件调撤率59.5%。依法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审结民间借贷纠纷16499件,标的额99.27亿元。进一步完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示范法院。

  促进依法行政。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655件,审结1386件,同比分别上升161.87%和134.52%。贯彻新行政诉讼法,严格审查被诉行政行为,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78件,占全部判决的34.23%,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12个。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成和解撤诉18件。完善异地管辖、指定管辖和提级管辖,试点行政案件跨区域相对集中管辖,确保案件公正审理。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42件,同比上升242.64%,应诉率77.68%。继续推进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改革,依法保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棚户区改造和中山路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保护当事人胜诉权益。执结案件45233件,标的额69.04亿元。与银监、国税、地税、住建、交警等部门相继建立协作执行机制,累计冻结存款9.79亿元,查封房产9540套,扣押机动车80辆。与各大商业银行协作,探索加强对理财产品等金融衍生品的网上“点对点”查控。出台助力信用宁波建设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电视、报纸、LED屏等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1215例,对24156人限制消费,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债务1.11亿元,同比上升163%。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拘留738人,判刑12人。

  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尊重刑事被告人人格尊严,推行被告人着“无识别服”受审。努力防范冤假错案,推动公诉机关按规定向法庭提供讯问同步录音录像,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辩护率98.58%,居全省第一。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依法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诉案件10件。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2357件,裁定不予执行68件。依法保障赔偿请求人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3件,赔偿金额31.7万元。

  兑现惠民实事承诺。整合升级诉讼服务中心各项功能,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一站式司法服务。规范12368司法服务热线,共处理来电33126个,接通率98.76%。开通12368短信平台,及时发送审判执行信息47.58万条,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启用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实现网上立案261件。建立小额简单案件鉴定评估替代机制,简化鉴定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对全部劳动争议案件免收诉讼费,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为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11.57万元,依法为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1262万元。

  三、以服务大局为重点,主动参与社会治理

  优化创新开放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一审知识产权纠纷2512件。推动完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设立宁波市知识产权巡回法庭,与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开发“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第三方平台”,成为全省知识产权诉调对接综合创新试点。支持电子商务依法有序发展,审结网络购物合同纠纷38件。深入推进“涉外商事审判精品战略”,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375件,平等保护境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中院2起案件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助推适应经济新常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金融稳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为我市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区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细则》。着力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包括中院在内的6家法院已设立金融审判庭,全市法院共审结金融纠纷11622件,标的额461.51亿元。完善对涉困企业的差异化处置,实现优质资产重新配置,“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审结破产案件23件,债务总额27.06亿元,有效阻断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扩散。依法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涉商品房纠纷974件。

  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坚持依法纠错、依法救助、依法终结、依法治闹,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和法律援助机制,对立案复查的申诉案件一律出具书面结论。严格落实信访终结制度,依法终结47件,确保无理涉诉信访从司法途径有序退出。坚决打击违法上访行为,拘留32人,判刑18人。在全省率先建立诉讼参与人庭前诚信宣誓制度,切实遏制不诚信诉讼行为。中院连续第三年发布审判执行系列白皮书,制作司法统计数据分析报告,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发送司法建议80件,反馈率和采纳率为64%和65%。

  四、以司法规律为指引,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探索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对符合条件的起诉,坚持依法受理,当场登记立案率98.87%。根据上级改革方案,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等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确保优质审判资源集中到办案一线。探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定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法院工作人员过问案件行为的处置作出详细规定。贯彻司法改革精神,除保留审限内结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外,取消考核排名,切实尊重司法规律和法官主体地位。

  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扩大直接言词证据在庭审中的运用,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权利。深入推进适度分权陪审机制改革,总结试点经验并在全市推广,适用该机制审理案件54件。积极推进庭审记录和简式裁判文书改革,以录音录像作为庭审记录方式审理案件35224件,制作简式裁判文书11307份,有效提升司法效率。全面推进执行权优化配置改革,建立分段集约执行的工作机制,依法突出执行强制性,加强执行信息化、规范化,着力破解执行难。

  推动形成“互联网+”司法公开新格局。开发微信版司法公开平台,升级门户网站,集成化展示公开便民信息。上网公布裁判文书112464份,文书上网率90.4%,同比上升9.5个百分点。坚持“公开网拍优先”,全市法院网拍率99.99%,总成交额57.99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9700万元。在全省率先实行鉴定文书、评估报告全面上网公开,共公布鉴定文书378份、评估报告1796份。根据中国社科院2015年发布的测评报告,中院司法透明度位居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和49个较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全国81家法院第一,全市6家法院进入全省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报告前20名。15名全国人大代表来甬专题视察,对宁波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五、以推进“三化”为方向,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切实改进司法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六难三案”问题,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加强纪律作风与审务督查,中院对2家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对辖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开展明察暗访37次,评查案件8299件。加快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出台法官尊重律师16条意见,定期组织开展业务交流,落实相关投诉举报及反馈机制,促进法官与律师关系健康发展。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形成反腐倡廉强大合力。

  夯实基础提升能力。加强业务调研与指导,制定审判业务指导文件25个,统一裁判尺度。注重法官业务能力培养锻炼,通过业务讲座、结对帮教、交流挂职等方式,累计培训干警2095人次。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组织评比“一庭一品”特色示范法庭,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努力解决人民法庭人员配备、职级待遇、经费保障、物资装备等问题和困难。加强警务安全保障,查获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655件,切实维护诉讼安全和审判秩序。

  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对照审议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专门制定31条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办结代表委员建议提案16件,面商率、答复率均达到100%。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两官”评议,4名法官作了履职情况汇报。认真落实两级法院院长定向联络人大代表制度,通过上门走访、发送彩信手机报、组织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使代表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法院。邀请27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市政协协商交流会,坦诚回应委员提问,积极配合市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小组开展活动。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49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31件。畅通舆论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网上信访202条,答复率100%。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共有104个集体和206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中院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慈溪市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海曙区人民法院周黎法官荣膺全国模范法官,北仑区人民法院陈旗民法官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成绩和荣誉的取得,离不开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积极建言献策。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各项工作取得进步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困难。一是司法能力和司法作风有待提高。一些法官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尚需加强,少数案件出现差错瑕疵和裁判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个别人员不能廉洁自律,违纪违法,损害了司法公信。二是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凸显。受立案登记制实施、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影响,收案数大幅上升,法院干警加班加点已成常态,加之司法责任与待遇保障不相称,导致法院人才流失较为严重。仅去年,全市法院共有29名干警离职,其中法官23名,进一步加剧了案多人少矛盾。三是司法环境亟待改善。虚假诉讼、暴力抗法、违法上访等行为仍然存在,侮辱诽谤、威胁恐吓甚至跟踪殴打等侵害法官及其家属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而制裁机制尚不完善,司法权威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并未得到根本遏制。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尊重司法规律,促进司法公正,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为实现我市“十三五”良好开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切实抓好审判执行工作。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推进庭审实质化,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和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做好重大职务犯罪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重点案件的审判执行。贯彻《刑法修正案(九)》,依法惩治污染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金融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涉民生犯罪。建设执行办事大厅,加强执行监督,努力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两个规定”,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加大对扰乱法庭秩序、虚假诉讼、妨害作证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的制裁力度,维护司法权威。

  二是全面启动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上级部署,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贯彻各项改革方案。抓好首轮法官遴选,坚决执行中央确定的员额比例和相关政策,稳步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探索完善员额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权责一致的错案责任追究机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加快推进庭审记录改革,规范法官和其他诉讼主体的庭审行为。继续深化适度分权陪审机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紧紧围绕市委“六个加快”和“双驱动四治理”战略决策,持续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关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依法支持创业创新,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设立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庭或合议庭,探索破产案件集中快速审理。依法保障“五水共治”、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发挥审判职能,运用法治方式使社会治理难题在司法环节加以解决,为我市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是努力丰富司法便民举措。以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不断推进司法供给侧改革。探索建立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实现立案、举证、开庭、调解、判决全程网络化,方便部分案件当事人足不出户参与诉讼。开通支付宝和微信缴费通道,提供诉讼费、执行款等在线支付服务,使当事人缴费更加便捷。推行网络公告送达,缩短送达周期,为当事人节省公告费用。推动建立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机制,帮助行政诉讼原告更好地行使权利。规范执行曝光,建立全市统一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

  五是着力建设过硬法院队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以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为契机,在全市法院组织一次更深层次、更大规模的廉洁司法教育。注重业务能力培养,强化法官职业保障,进一步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努力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能力。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从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奋发有为,改革创新,计日程功,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法治宁波、平安宁波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宋伟】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戎雪海作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戎雪海】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检察工作的各项决议,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牢把握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牢牢把控捕诉案件质量。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的规范逮捕工作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审查逮捕法定条件、办案标准和工作流程,坚持在捕前当面听取每一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全年共办理移送审查逮捕1070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921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997人;对涉嫌犯罪但无羁押必要的,决定不予批捕789人。全面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健全诉前会议、庭前会议、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等工作机制,坚决排除非法证据,着力统一司法标准,杜绝随意性、选择性司法。共办理移送审查起诉1789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7025人;对不构成犯罪或经补充侦查仍达不到起诉标准的,不起诉12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相对不起诉740人。我市检察机关人均办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数量均在全国人均办案数两倍以上,在按时高效办结案件的同时,案件质量逐年提升,连续多年未出现诉后判无罪情形。

  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共督促撤案14件,监督立案63人、纠正漏捕24人、纠正漏诉81人,到案后全部被作有罪判决;提出抗诉39件,法院审结后已有30件改变原裁判,改判数量和抗诉意见采纳率均居全省前列。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重点针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服刑人员开展检察,纠正提请减刑、假释不当105件,督促收监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罪犯39名;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全程同步监督81名符合条件服刑罪犯的特赦工作。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申诉194件,审查后对34件提出监督,法院已改变原裁判10件;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民事执行工作专题询问的审议意见,受理民事执行监督申请70件,审查后发出检察建议48件,法院已采纳47件。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耐心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全力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深入践行文明司法理念。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指导意见,无社会危险性不捕人数同比上升25.44%,相对不起诉人数同比上升8.46%,同时加强跟踪管控,督促其履行相应法律义务。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72人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更加注重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健全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和特殊困难人员司法救助机制。全面实施未成年人案件特殊办理机制,对702人进行犯罪记录封存,对27人附条件不起诉,经跟踪帮教有7人考上大学。我市2个案件分别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十件典型案例和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六件典型案例,均为全省唯一入选案例。

  二、坚决有效惩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持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总体部署,高度重视省委、市委巡视成果运用,依法查处各类职务犯罪。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32件191人,其中大案130件,处级以上要案20人,包括市管干部3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31件3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8件,处级要案2人。同时,我市检察机关首次参与侦查和审查起诉中央交办的中管干部及相关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追求实现司法办案良好社会效果。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处侵吞挪用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款犯罪7件13人、虚报冒领城市绿化项目资金犯罪9件14人。围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国企改革重点环节,依法查处国资监管人员、国企管理人员相关职务犯罪21件36人。部署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0人,追回赃款2300余万元。依法惩处行贿犯罪,对16名行贿人追究刑事责任。

  注重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党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健全检查督导工作机制,强化成员单位预防主体责任意识。深化政府投资保廉服务,围绕机场三期扩建、轨道交通建设等26个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同步专业预防。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16479批次,及时对105个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建议取消竞标资格。深入落实惩防并举工作方针,结合办案组织专项预防调查,向党委、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的建议40份,在全市部署开展“百场典型案件剖析”警示教育活动。

  三、主动融入全市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着眼于营造诚信有序市场环境,依法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31人,同比增长13.52%。围绕促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依法起诉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犯罪49人,其中1个案件入选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直接侵害私营企业权益的犯罪142人。积极参与“逃废债”集中整治,依法起诉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金融领域犯罪172人,同比增长30.30%。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注重防控资金链、担保链断裂情况传导蔓延,最大程度维护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02人,同比增长24.69%,在环境保护领域查办职务犯罪8件11人。立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参与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集中整治行动,依法起诉相关犯罪159人,同比增长51.43%,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和监管执法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5件7人。密切关注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扰乱司法秩序的虚假诉讼新动向,依法查处虚假诉讼11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7人。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坚持以打促防,着力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职能作用,依法起诉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573人,依法起诉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黄赌毒”犯罪3359人。围绕网络空间依法治理,部署开展“涉网三领域”专项整治,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P2P网络贷款风险等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发文鼓励检察官利用业余时间系统学习心理学知识,组建“沐芽”志愿者服务队,全面实施检察环节心理疏导工作机制。

  四、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优化完善工作机制

  审慎启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我市江北区检察院被确定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单位。市、区两级检察院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目前试点单位首批员额检察官选任已经完成,机构整合、办案管理等配套工作有序跟进,为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实施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改革。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向社会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5435条,公开法律文书928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5件。在全省率先出台案件公开审查规则,对57个具有较大争议和社会影响的案件组织公开审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区代表等全程参与监督。中国社会科学院《法治蓝皮书(2015)》显示,我市检务透明度指数在全国49个较大城市中排名第三。

  全面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进一步完善“信访电网”四位一体综合受理平台建设,全市同步启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及时将2390件信访案件导入法定程序,检察环节未发生赴省进京非正常访。坚决维护信访人员合法权益,立案复查刑事申诉37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再审后均获改判。联合市司法局制定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意见,帮助申诉人接受专业法律服务,有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推广,并在中央政法委有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探索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作为全省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试点地区,在市政府出台有关实施方案后,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办案原则,健全工作机制,重点围绕渔船拆解补贴、渣土泥浆清运等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74件,所提建议均被有关行政部门采纳。

  五、切实加强检察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系统梳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市“两会”期间通过各种形式向检察机关提出的七个方面129条意见建议,专门研究制订工作落实方案,对照提出18项改进措施。虚心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的专项监督,配合做好检察官履职评议等工作,并根据反馈意见认真整改落实。建立人大代表联络专员制度,完善情况通报及咨询反馈机制,按时保质办结市人大代表建议5件。主动邀请市政协委员实地观摩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听取有关检察工作通报,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会同市司法局有序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规定事项全部按照程序接受监督。

  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程序、司法纪律为指引标准,着力对照整改自身问题和不足。在全省率先出台专门工作意见,严格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认定标准,依法保障会见权等律师执业权利。注重发挥信息化在促进规范司法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对案件办理实行集中管理、全程留痕、实时监控。市检察院成为全省唯一荣获“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称号的市级院。经省检察院推荐,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16家中央媒体,对我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经验做法进行集中采访报道。

  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决贯彻并建立完善各项从严治检制度规定,不断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发生。围绕法治建设、司法改革新要求,组织各类岗位培训83期3891人次,举办公诉人业务竞赛等一系列实战练兵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尊重专业知识、崇尚业务能力、重视人才培养的氛围更加浓厚。全年有55个集体和168个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其中市检察院蝉联市级文明机关标兵单位称号,陈永明同志获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所取得的进步,是在全市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重视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深知自身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情况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还有差距,对于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尤其是民事执行监督履行还不够到位;二是检察队伍专业素质与新形势下司法办案更高标准还有差距,善于办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等新型案件的专业人才较为缺乏,个别案件存在质量瑕疵;三是少数检察人员司法理念、司法作风与现代社会文明司法要求还有差距,检察队伍八小时外教育管理还有薄弱环节,个别基层院检察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被查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采取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过硬队伍建设为保障,努力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奋勇争先、在全国同类检察机关中对标争先,为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一是紧紧围绕五中全会新精神,精准把握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自觉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研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港口经济圈等重大战略相关法律问题,密切关注“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正向发力。

  二是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新期待,精准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关键点。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综合运用批捕起诉、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等司法措施,依法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各类犯罪,全力落实G20峰会维稳安保工作任务。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遵循证据标准和法定程序,努力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三是紧紧围绕从严治党新常态,精准把握检察机关惩防腐败的发力点。自觉融入市委反腐倡廉总体布局,主动适应刑法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调整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提高规范司法前提下的办案水平。牢固树立“查办职务犯罪非常重要,预防职务犯罪同样重要”的工作理念,积极推动完善党委领导下新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立足检察职能加强专业预防,推进源头治理,弘扬廉洁风尚。

  四是紧紧围绕司法改革新机遇,精准把握检察工作转型升级的支撑点。以检察官司法责任制为核心,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改革任务,明确各类检察人员的工作职责、流程、标准,形成权责统一、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工作新机制。完善案件质量管控机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健全干预司法办案的记录和追责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运用网络等新媒体,及时公布社会关注的案件办理和工作推进情况。

  五是紧紧围绕队伍建设新要求,精准把握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立足点。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部署开展查找“短板”专项工作,大力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高水平推进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市检察机关在承担繁重司法办案任务的同时,还将全面启动司法体制改革。我们有信心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直面挑战、务实奋进,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宁波网】本次会议直播到此结束,后两项议程内容请关注中国宁波网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