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五水共治”、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为代表的村级小型工程建设管理亟待规范,对此,去年底以来宁海县在桥头胡街道试点探索村级小型工程农民监理员制度,即在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之外,成立以农民为主体的第四方监理队伍,全程参与监督村级小型工程建设,着力加强项目“隐蔽工程”等的质量监督,并争取得广泛的群众支持。截至10月,桥头胡街道农民监理员围绕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40余条,有力提质提速村级小型工程建设,14个试点工程平均提速60天,其中已完工的7个农村污水处理工程质量均得到各方高度好评;目前该县在村级小型水利工程、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等全面推广实施该制度。主要做法:
一、组建“准专业”的第四方监理队伍,争取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一是选择群众信任的人让群众放心。在村民自主报名或各村推选的基础上,筛选具有基建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党员或村民代表等对象来担任“农民监理员”,形成一支高素质农民监督队伍,确保监督有效有力。目前,该街道18个村均已确定1名民间专职监理员,实现农民监理员全覆盖。二是开展专业的培训让群众安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村级监管人员业务培训,通过专家教、点上看、能人带、课堂学等多种方式,提高监理员素质,同时定期组织农民监理员交流学习会,通过分享经验、商讨难题,不断提高民间监理员监管能力。今年以来,试点街道已组织农民监理员业务培训5期360余人次,开展交流会10余次。三是实行公开公示的通报制度让群众宽心。畅通监督信息渠道,建立民间监督“周汇报”、“月总结”等机制,农民监督员定时向街道通报工程项目建设和监理情况,同时该街道还专门组建督查组,定期督查工程项目和民间监理工作情况,并在与民间监督的上报情况进行比对后,定期通报公示工程建设进展相关情况。目前,已开展工程督查公示20余次。试点至今,该试点街道的小型村级工程建设推进中未发生一例村民质疑或妨碍施工现象,并普遍实现项目进度大幅提速。
二、构建“能参与”的全过程监理机制,形成更有力的群众监督。一是提前介入,加强项目前期监督。邀请农民监理员参与村级项目方案评审、标前联审等,通过提前介入让农民监理员深入掌握工程建设方案细节,监督保障工程前期(如资金概算)等更加合理。今年以来,共组织民间监理参与项目前期监督10余次。二是动态参与,强化项目实时监督。街道督察组定期召集建设施工、专业监理等召开村级工程月度工作例会、项目建设定期汇报会等,搭建平台支持农民监理员深入监督承包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进度、材料质量、资金使用、施工质量、工程安全等。如屠家村农民监理员发现污水处理工程接户管材没有统一标准,本村管材内壁直径仅50CM可能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经提出建议后最终县农办明确标准要求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接户管材内壁直径必须75CM以上。三是项目打分,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督查。为充分发挥农民监理员的业务监督作用,杜绝项目建设“以次充好”“豆腐渣”“暗箱操作”现象,该街道创新实施村级小型工程“三重验收”制度,以民间监理前置评价保障农民监督实际效用,即在工程验收结算时,采取“民间监理员打分+施工单位答辩+街道评分验收”的三层验收机制,由民间监理员对工程建设进行打分,再施工单位根据打分情况进行答辩,最后街道综合评分验收。
三、建立“敢监督”的动力保障机制,激发更热情的工作态度。一是实行“领导约谈”,明确职责。即实行农民监理员任前“领导约谈”制度,由街道领导对18个农民监理员进行“一对一”约谈,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工作信心。同时,发放农民监理员聘任书,并建立街道、监理单位和农民监理员的常态化对接与沟通机制,及时商量探讨项目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难与问题。二是实行“责任豁免”,消除顾虑。该街道明确规定,农民监理员在项目监督过程发现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缓慢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可直接汇报街道领导,联合或转交街道干部开展核查,期间的监理员行为及言论可按要求予以保密,并享有“过失免责”的豁免特权,确保民间监理员愿监督、敢监督,消除民间监理员的后顾之忧。三是实行考评竞争,强化动力。建立动态奖惩机制,根据工程上报情况,项目数量、进度和完成情况以及监理工作情况等多项内容结合日常督查情况,进行定期综合考评,对于排名靠前的予以适当奖励,对于考评连续三次不合格者进行人员调整,形成“能进能出”的良性竞争态势,提升第四方监理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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