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也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突破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
市委《决定》以“健全村级治理架构”、“完善社区治理架构”、“完善村(社区)依法自治”、“推进村(社区)减负增能”为切入点,提出了完善村(社区)治理体系的创新举措,为进一步激发基层活力,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指明了方向。也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村(社区)治理工作提供了政策纲领和行动指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委《决定》,围绕村(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在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上求得突破。
实现多元主体共治共享是创新村(社区)治理体制机制的关键环节。要健全完善村(社区)治理架构,巩固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村(居)委会的主体作用,大力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努力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格局,最大限度地激发和增强村(社区)的活力。
动员组织村(居)民广泛有序参与,不断增强村(社区)自治功能是创新村(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要完善民主选举机制,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增强民主选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依法保障村(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要健全以议事协商为基础的民主决策机制,推进建立制度化的村(社区)民主协商渠道,促进村(社区)重大事项利益相关主体多渠道参与到决策之中,努力形成参与多元、形式灵活、制度健全的基层民主协商格局。要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内在自律作用,引导村(居)民有序参与村(社区)治理,依法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要推进村(社区)“减负增能”,全面落实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制订村(社区)组织依法依规履职和协助党委、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切实缓解村(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的问题。要积极探索“全能社工”和“一门受理、后台协同办理”的运行模式,将村(社区)更多的力量用于服务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