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被电梯安全问题困扰的东柳街道华侨城小区两幢高楼居民的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6月底,每部价值45万元的六部新电梯顺利替换了原来“关人”的旧电梯,创造了高楼业主依法担责、自筹资金换电梯的“华侨城模式”。
华侨城小区的两幢高楼明珠阁和碧华阁建于1996年,属于我市最早建造的高层住宅楼,有业主245户。2012年12月发生了一起关了19人的电梯故障事件,从此电梯安全成为两幢楼居民心头长鸣的警钟。2014年8月,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下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直接给两幢楼的六部电梯判了“死刑”。
电梯必须更换了。但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摆在了全体居民面前:两幢高楼均没有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那么,换电梯的钱该谁出?在街道和居委会引导下,两幢楼的业主先后召开了4次业主大会,自发成立电梯议事小组。“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电梯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业主应共同承担电梯更换费用。”业主、党员宓传民的一番话让业主们清楚了法律的规定。思想统一了,接下来制订筹资方案、收取资金的过程相对顺畅。短短几周,156万元自筹资金就到位了。
市区两级政府部门根据政策争取了一定的政府补贴,最后可用于更换电梯的资金达到了258万元,满足了更换六部电梯所需。
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只有当社区居民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区自治的事务中,才能强化居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才能实现基层民主自治。现在,我市城乡社区各种民主恳谈会、民主议事会、民主评议会等民主协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和谐有效的自治架构正在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