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副校长、教授 陈寿灿
鄞地以慈善精神为表征之“义风”所蕴藉的恰是整体性的伦理精神。“义郡”之“义”是中国传统社会“德治”“礼治”思想的重要体现,通过这种“义”的精神外化为慈善等行动,实现了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的高度结合,体现着中国传统伦理精神的实践智慧。
鄞地“义风”甚炽,在我的理解中,这里的“义”绝不是简单“义气”或“仗义”,而包涵极为深刻的“义理”。一方面,在社会交往中,“重义”、“仗义”客观地促进了慈善活动的发展,形成了慈善养义、义促慈善的良好实践机制。另一方面,这里的“义”实则是血缘、亲情、情理之中国核心伦理精神的生活化。鄞州慈善的这种发展逻辑与传统中国社会“家国一体”、“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在鄞地慈善活动中,所体现的就是家或宗族与社会的一体化与同构化。在这个意义上,鄞地“义风”兴盛还提供了一个极具启示的“义理”,即在古代中国,“义”不只是一种个人的“义气”或社会交往中的侠义疏财,它包涵了更为深刻的社会组织功能意义与社会治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