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董小芳 江北记者站吴红波 通讯员郑培金)日前,江北检察院针对以往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某部门在执法时取证不及时规范、样本有多种瑕疵等问题,启动了证据提前介入和过程引导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有效对接。据悉,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江北检察院近日出台了相关意见,从收集发现、处置纠正、协作保障等环节入手,依法向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亮剑”,让执法行为不再“任性”。
“少数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不规范现象极大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以往检察机关对此的监督集中于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行为,对于很多非职务犯罪行为却关乎百姓利益的‘小毛病’、‘小问题’,监督范围、渠道、手段相当受限。”江北检察院检察长高杰介绍,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该院率先在全市出台了《关于强化检察职能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完善内部线索发现、外部沟通协作入手,建立完善行政违法线索报告备案、机构联席会议等制度,拓宽了监督范围和渠道。
记者注意到,与以往单纯发送检察建议、缺乏震慑力不同的是,根据该实施意见,对检察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乱作为、不作为,在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的同时,将该建议抄送区政府法治办公室,若有必要,将直接报送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时,明确要求采取书面审查或实地考察等方式跟踪落实。
对于行政机关存在较为严重问题或迟迟未予纠正的,由检察长约见行政机关负责人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凸显法律监督工作的权威和严肃性。
此外,在有效惩治行政机关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犯罪行为的同时,还通过开展预防讲座、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其改进工作机制,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意见试行以来,江北检察院已走进行政机关开展预防讲座12次,发送检察建议3份,加强了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了权力的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