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徐硙)记者9日从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秘书处提案组获悉,截至9日8时,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已审查立案4116件,正抓紧时间对其余提案进行审查。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政协提案的提出共有四种方式: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政协全国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条例对提案有具体的要求: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围绕国家大政方针、中心工作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提案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等。
据介绍,截至7日14时,本次会议共收到提案5857件,与上次会议相比,集体提案比重有所提高。今年提案的内容主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