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魏梦佳白旭)过去,在面对家庭暴力时,中国一些女性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为了家庭完整往往选择隐忍;一些家暴被当作民事纠纷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理,一些司法人员也将家暴看做是“家务事”。这些都成为家暴中女性更为弱势的重要原因。
全国两会期间,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加快中国反家暴立法,以法律手段为家暴中的弱势女性阻挡拳头。
经过众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妇女权益保护者的长期呼吁,去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果通过,这将是中国首部综合性反家暴法律,整体构建起反家暴的组织架构、预防机制和处置措施。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发言人傅莹表示,希望能综合各方意见,今年下半年将反家暴法草案在常委会提交审议。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隐痛。”她说,“反家暴立法,反映的是国家对弱者的关心,是用立法的形式来申明,哪怕是在家庭内部,哪怕是在家庭成员之间,也不允许暴力行为。”
近年来,中国家暴案件呈多发态势,一系列家暴案件令人触目惊心,引起社会震惊愤怒。而在家暴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
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已婚女性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
多数人认为家暴多发生在农村,或者文化程度不高的人群中,但从近年来审理案件中看,事实并非如此。2011年,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妻子曝光遭受家暴的证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副庭长、“李阳家暴案”主审法官刘黎说:“这一方面是女性权利意识的觉醒,另一方面得益于社会舆论宣传,更多女性对家暴有了认识。”
针对当前反家暴刑事司法存在的诸多难点,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4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这是中国首个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从基本原则、案件受理、定罪处罚等方面作出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杨万明介绍说,《意见》是相关部门深入全国10多个省市调研,与50多名因不堪忍受家暴而杀害施暴人的服刑女性交谈,收集350多件典型案件后起草的。
其中,明确加强司法干预;虐待、遗弃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制止家暴可认定正当防卫;杀害长期施暴人可酌情从宽处理等诸多破题举措,连日来都引发相关专家和女性维权者热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市妇联副主席夏吟兰建议,《意见》中的内容应纳入将来的反家暴法中。
“反家暴法的出台对所有公民是个警示,让那些企图施暴者不敢逾越底线,‘管老婆’可不是‘天经地义’。”一直关注妇女权益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荣华认为,反家暴法体现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和体制完善,有利于维护女性社会地位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