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功成,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长年致力于民生领域改革探索,如社保制度、反贫困、促进就业、慈善事业等,研究文字常见诸媒体。
在学术高墙之外,他还积极投身公共和社会事务,其中一个重要角色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并已连任三届。2003年,38岁的郑功成成为当时最年轻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2014年,郑功成出席了全部6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多部法律草案与国务院工作报告、最高法和最高检专题工作报告;主持召开18次慈善事业法立法研讨会,所形成的15份报告最终提交给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组参考。
虽然在全国人大任职已逾10载,但过去一年的履职经历让郑功成看到了崭新的变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主导权正在逐渐确立,立法先行、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时代已经到来。在他看来,这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更清晰地表明:常委会组成人员拥有的不是政治荣誉,而是实实在在的国家职责。
谈立法工作——
审议法律草案更“较真”
立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数字显示,近20年来,我国80%以上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
“过去一年在立法机关工作的最大感受,就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大家都感觉到了立法质量的重要性。”郑功成告诉记者,他发现各位委员对法律草案的审议更较真、更细致了,对环境保护法、预算法、立法法等重要法律的修订均体现出这一点。
“较真精神”在郑功成审议法律草案时也有所体现,常能听到他的改进或反对意见:
在审议政府采购法修正案草案时,他指出现行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草案改成“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这是将“禁业”减轻为“暂停业”,法律责任明显减轻;
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他表示草案对网民还缺乏应有的规范,现在谣言满天飞,诽谤、人肉搜索有的已经导致人命案,造成严重后果,不入罪说不过去;
在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时,他认为信息披露还要进一步强化,不能搞选择性公开、不能只强调事后公开,而是须全面公开、及时公开、提前公开;
在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时,他建议应在草案中对广告代言人作出专门规范,提供负面清单,即规定不可为、不得为的事情,“不能是广告代言人拿了钱,让讲什么就讲什么”。
……
虽然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已有10多年,但郑功成坦言,因观点分歧,去年在审议一些法律条文过程中出现了少有的激烈争论现象,这表明大家对于提升立法质量心情迫切。
“必须较真才能促使立法质量得到提升。”郑功成说,“从一定程度上讲,现在的立法就是要规制好政府部门的权力,防止部门利益、地方利益法定化,立法本身也在革命之中。我觉得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开始具有了这种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