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雾霾,从源头抓起
建议名称:《关于从灰霾产生的源头加强治理的建议》
领衔人:省人大代表、宁波市气象台首席预报员钱燕珍
承办单位:省环保厅
“当雾霾一次次来势汹汹,曾经常见的蓝天白云也成了难得一见的风景。”钱燕珍代表说。
在气象预报岗位上工作了20多年的钱燕珍代表,一直关注着长三角地区雾霾的演变。“长三角区域性雾霾天气发生概率正在逐年增加。”在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建议里,钱燕珍代表给出一组数据,以宁波市区为例,出现霾的天数从1999年的每年3天至4天,到2009年基本上在35天以下。但近4年来霾的天数增多趋势加快,2010年是74天,2011年是121天,2012年是96天,2013年达到137天。“这种趋势让人揪心。治理雾霾已经迫在眉睫。”钱燕珍代表说。
钱燕珍代表认为,导致浙江灰霾天气持续增多的污染物有的是外地飘过来的,有的是本地产生的,“由于工业、建筑业、交通、农业焚烧等使得本地污染没有得到很大改善,所以要想改善灰霾天气情况,就要在城市化过程中加强城市布局设计,减少污染物排放。”
钱燕珍代表建议,尽快出台加快霾治理的法规,从法律层面保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得到落实,减少污染物排放。
省环保厅收到建议后,立即与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林业厅会商办理。在健全法律法规方面,我省将制定和修订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大气污染治理权责利,健全排污收费制度,扩大排污收费范围,把排放烟粉尘、挥发性有机废气的对象纳入排污收费范围,提高排污收费标准,提高燃煤排污费,倒逼、鼓励实施“煤改气”。同时,探索建立大气环境损益补偿制度,保障受侵害群体的环境权益,建立健全挥发性有机废气、机动车尾气等排放标准,从法律、法规、标准上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
环境监管,需加大力度
提案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的建议》
提案人:省政协委员、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
办理单位:省环保厅
“天蓝、地绿、水净”,是每一个浙江人对未来生活环境的美好期待。“但现实当中,环境资源被破坏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说起自己在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交这份提案的初衷,张雪樵委员一脸严肃。
多年从事检察工作,张雪樵委员对我省检察机关近年来受理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情况了然于心。“一是近5年来检察机关受理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数量偏少,与环境污染现状不相符合;二是犯罪主体九成以上是个人,作案手段简单,但严重破坏环境。”张雪樵委员表示,这反映出部分公众法律意识淡薄、环境监管不力、犯罪成本太低等问题。
为此,张雪樵委员建议,加强宣传力度,尽快建立环境资源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加大预防和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力度,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张雪樵委员的提案受到省环保厅等部门重视。省环保厅等部门表示,近年来,我省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加大打击力度。2014年上半年,全省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047件,行政罚款2.3亿元,行政拘留270人,刑事拘留783人,向公安部门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587件。同时,扎实推进环保公安联动执法,加强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2014年上半年全省共排查环境风险源企业1250家,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1450处。
下一步,我省将加大环境监管的执法力度。继续实行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凡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还将突出抓好环保、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紧密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化环境执法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