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明,男,1977年6月出生,浙江宁海人,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工作至今,十多年的公诉生涯,共单独承办各类刑事案件239件,其中有17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无一错案,无涉法涉诉信访或其他执法司法行为被投诉。同时勤于业务钻研,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参与编辑了《司法疑难案件法律适用丛书》和《宁波市检察机关疑难案件汇编》等。
在其职业生涯中,他坚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做到细致审查、准确定性,在完成繁重办案任务的同时确保案件质量;时刻注重全面分析案件证据、深挖案件细节,锤炼出了过硬的法律监督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并追诉同案犯、遗漏罪行或犯罪事实;始终把坚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和传统美德作为做人做事的底线,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廉洁从政、廉洁从检各项制度规定,
2007年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08年获宁波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称号,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嘉奖三次,2012年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百佳办案能手”,2013年被评为“宁波市检察机关首届优秀检察人才”,2014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