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湾新区漂印染园区由原先分散于慈溪各乡镇的企业搬迁形成,从2006年开始建设,2007年底基本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自园区集中生产以来,印染园区排污对新区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管委会虽对其屡经整治,但收效甚微。去年下半年以来,借省、市“五水共治”行动东风,新区把漂印染园区作为重点攻坚对象,计划投入15亿元力争年底前全面关停印染园区39家印染企业,专门成立重污染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漂染园区整治指挥部,力拔阻扰新区转型发展“钉子户”。
一、强化调研,摸清家底。管委会主要领导带队先后赴海宁市和余杭区两地实地考察学习重污染企业政策性关停相关做法经验,实地走访企业200余家,与企业主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同时,收集省、市对漂印染行业整治的相关政策及绍兴等地漂印染行业整治的实施方案,通过学习取经和研究讨论,逐步确定漂染园区整治的具体方式和相关配套政策。此外,对园区企业召开10余次印染协会理事以上单位的专题会议,向所有印染企业发放了漂染园区整治工作摸底调查问卷,切实掌握园区企业基本情况,为制定合理的政策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
二、研制政策,倒逼转型。印染园区涉及企业情况复杂、整治难度大、工艺和管理水平也不尽相同。为此,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印染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意见制定进展,并与企业代表面对面交流,统一思想认识,论证政策的科学性和现实性。从去年10月开始,经过半年的调研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今年4月,管委会正式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印染行业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5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印染企业相关资产收储补偿操作办法的通知》、《关于印染行业整治提升职工安置补助的实施细则》,正式明确整治提升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公平自愿、合理补偿、限时治理”的原则,印染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按照原地改造、自主退出、原地转产、异地重组等4种方式自主选择整治方式,如限期不作选择的,统一视为“原地改造”类(对于“原地改造”企业,在严格执行省级58条验收标准的基础上,另行规定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等污染因子执行最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验收通不过的企业坚决按照省厅文件要求责令全面停产,且不做补偿)。除原地改造通过验收的企业外,选择其他三类方式的印染企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必须停止印染生产。
三、公正操作,初见成效。管委会通过公开招标,目前已确定2家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就企业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进行资产评估,再由漂染园区整治指挥部对初评清单进行初审和现场复核,确保资产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目前,除已于去年破产的1家企业外,其余38家企业均与指挥部签订了框架协议。其中选择自主退出的企业10家,选择自主退出并参与异地重组的企业27家,选择原地转产并参与异地重组的企业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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