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份,通过公开招标,宁波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获得象山县已建成的101个村的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象山通过“社会中介服务+政府部门监管”的形式理顺各类关系,将运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污水设施发挥应有的作用,提升象山的生态环境。
(一)制度保障,探索出管理新模式
本着“建成一个,更要管好一个”的理念,象山县在搞好工程建设的同时,及时谋划运行管理工作。出台《象山县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象山县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工程的运行维护以社会中介服务为主,村日常辅助管理相结合。这一模式既充分考虑现有农村管理能力有限的状况,又考虑作为受益主体必须参与的主人翁体现。《办法》着重明确了运行维护专业公司和受益村不同的工作职责、内容和频率要求,同时还明确监督考核、水费收取、资金保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办法内容周全、重点突出、操作性强,为目前良好的运行提供了制度层面的保障。
(二)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变得清晰
专业运行公司作为运行管理最主要的责任单位,主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做好管网收集系统的巡查和故障的处置。每周应对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及其相关构筑物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检修。定期做好污水处理终端系统及其配套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受益村作为运行管理的辅助责任单位,落实村管理人员,同时做好相应的监督、故障报告、宣传教育等工作。运行至今,不管是专业公司还是受益村,大家都各司其责,联手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三)资金保障,减轻各方负担
考虑县、镇、村财政的困难和该项费用每年需发生的真实现状,象山县在建设的同时充分考虑运行管理的费用,在精心测算专业运行费用的同时,合理分摊运行费用。《办法》明确,分散式村庄污水治理费用由受益村自行确定,但最低不得少于0.2元每吨,污水费纳入自来水费中统一收取,用于村管理人员工资及村承担的三分之一设施更换费,每村每年管道、井盖及机电水泵等更换费用平均3至5千元,县、镇、村三级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专业公司的维护费用按以下办法测算:500人以下的村庄14元/人·年,500-1000人的村庄12元/人·年,1000人以上的村庄10元/人·年,以此标准测算每村每年平均约1万元,最终支付跟考核挂钩,该项费用全部由县财政支付,县财政每年设列专项资金。水质监测费用在县环保局收取的排污费中列支。
(四)奖罚分明,绩效考核促成效
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实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考核以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由县主管部门、各乡镇、村三方联合进行,其中村、乡镇政府考核分各占25%、县主管部门占50%。集中考核每年两次,第一次6月份进行,第二次12月份进行,两次分值各40分,日常考核20分。维护管理费用按考核结果支付。80分以上为优秀,维护管理费用按发包价支付;60分以上为合格,维护管理费用按发包价80%支付;60分以下为不合格,要求专业公司限期整改到位后按发包价60%支付,否则,拒付所有剩余资金,并更换专业公司。在做好考核工作的同时,注重日常工作的沟通,每月召开运行管理专题会议,会议通报本月完成内容,提出所需解决问题,计划下月工作,做到及时沟通,解释商讨解决,保证所有建成工程尽可能良好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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