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近人情”,嫌疑人也成保护对象
疾恶如仇的陈永明,也有被当事人骂“不近人情”的时候。原因很简单,就是当事人觉得他站在了嫌疑人的一方。
象山曾发生一起酒后杀人的命案。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时候,所有的人觉得案情一目了然。只有陈永明产生了怀疑:嫌疑人和被害人之前就认识,也没有矛盾,有什么理由会突然将其杀死呢?他建议就嫌疑人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称与嫌疑人接触多次,对方能清楚表达;法医鉴定其当时是醉酒状态。但是陈永明依旧不死心:“我与他聊天时,发现他思维有些跳跃,逻辑也不太对劲。”
在陈永明的坚持下,由相关部门对嫌疑人进行了行为能力鉴定,结果显示:其为复杂性醉酒,为限定行为责任能力人。据此,法院在判决的时候采取了从轻判决。
去年,鄞州一个小区内因停车纠纷,一个居民拿雨伞戳死了对方。当时死者家属情绪很激动,声称一定要将被告判处死刑。陈永明深知从法律上讲不至于此,于是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这样的看似“不近人情”,其实是从根本上维护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陈永明说:“司法的公平公正,就在于其不偏不倚,以法律讲话,容不得半点马虎。稍有纰漏,很可能产生冤假错案,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