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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严肃纪律强化“五水共治”问责问效
http://nbwsgz.cnnb.com.cn  宁波五水共治网   2014年09月29日

  为加大“五水共治”工作推进力度,切实提高“五水共治”工作的执行力,余姚市制定出台了《余姚市“五水共治”工作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对相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五水共治”工作要求,作风不实,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进行严格问责追究。

  一、严格责任区分。对“五水共治”各项工作推进作出严格区分,对“五水共治”各项工作主要负责人,明确其要履行领导责任,做好指导、组织、落实、监督等工作;对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其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联动管理责任,推进有关工作;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明确其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内“五水共治”各项工作。同时,按照工作职责,明确了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领导责任三种不同的具体责任形式。在问责时,直接责任应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承担决定性作用,主要领导责任要承担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则承担次要责任,确保在问责时责任认定清晰。

  二、细化问责情形。按照“五水共治”总体工作要求,对需要进行问责的22种情形进行了具体规定,如在整体工作推进中,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履行监督管职责不到位、群众来信来访和被曝光事项不及时处置等情况进行问责;在防洪水、排涝水行动中,未对气候气象水情实施动态监测分析、未按要求完成水库调蓄工作、未按要求完成城区综合防涝工程的进行问责;在治污水行动中,未按要求开展生活污水治理、未完成污水收集管网阶段性建设任务的进行问责等,通过具体问责事项,倒逼各地各单位推进工作。同时,重点抓好对截留、滞留、挤占、挪用、浪费整治专项资金等情形的监督检查和问责。

  三、明确问责方式。制定了问责的10种方式,包括书面告诫、通报批评、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并对何时采用何种问责方式、是否需要加重或者减轻问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情节较轻、损害和影响较小,使用书面告诫、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采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解聘)的方式;存在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一年内被问责两次及以上等情况的从重问责。

  四、规范启动程序。严格抓好对问责程序的规范,明确了信访反映、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两代表一委员”提出、上级部门交办、巡查发现等7种线索来源。在日常线索和问责程序启动上,明确由市“五水共治”办负责线索日常收集管理,移送需要启动问责程序的线索,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被问责人员管理权限所在单位进行问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也可直接启动问责调查,并将问责建议提供给问责决定机关。问责结果报市“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督查考核办进行备案,问责结果与各地各单位年度考核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