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以政府购买水环境治理专业服务为抓手,在前期完成工程性治理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尝试探索城市内河水质长效提升机制,优化水域生态环境,以38条河道82万平方米水面为试点,破解了城镇河流水污染治理工作投资大、管养难、时效短等难题,成功探索了稳定性更高、提升程度更大、反弹程度更低、财政投入更少的水环境治理模式。38条河道实施水质维护提升以来,平均CODCr下降了34.4%,NH3-N下降了35.4%,TN下降了38.0%,TP下降了46.1%,透明度提升了约13cm。目前,水质日常维护提升工作已计划在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四个区全面推广应用。
一、实现治水理念转变,变“治标”为“标本兼治”
宁波从长效治理的角度出发,着眼于河道生境建设,提升生态承载力的“标本兼治”法。一是再造生境系统治。转变以往单纯水体净化的治理理念,从整个生态系统的角度,结合截污纳管等工作,在初期改善水质的基础上,着重于水生植物、鱼类、浮游生物等生物群落的培养恢复,并逐步实现河流的自我调整和净化,提升河道的生态承载力。二是遵循规律分段治。根据水质改善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治理手段。初期投入大量的技术措施和设备,随水质的改良,逐步恢复其自然生态系统,同时逐步削减技术措施和设备数量,技术上也从专门针对污染物降解净化为主的措施,调整成生态保育促进措施,到最后河流恢复自净能力,将人工干预全部撤除。三是不搞突击长效治。以往工程性治理具有短期集中的特点,以工程验收为考核点,验收移交后往往受技术和外围条件变化所限,特别是位于城区的平原河流,容易出现水质反弹现象,无法长期发挥治理工程的成效。宁波将一次性的考核变为月考核,通过每日维护,实现水质长效提升。
二、实现政府角色转变,变“直接建设者”为“购买者、管理者”
城区内河治理的市场化探索在转变理念之后,首先要完成政府角色的转变,从原来的直接建设人的角色中抽离出来,成为购买者、管理者和考核者,完成市场中买方、卖方和监理方三个主体的构建。一是公开招标。宁波市城管局城区内河管理处作为服务的购买方,按照“一次招标、三年维护,第三方监测”的方式对水质维护单位和水质监测单位进行公开招标。该“水质长效提升项目”招标购买的是水环境专业治理服务和数据化的水质考核结果,实行“最高限价,综合评估”政策。二是考核把关。制定严格的检测考核制度,从管理和水质两个层面对水质维护单位进行考核。管理层面,要求水质维护单位建立日常管理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水质维护层面,考虑到不同季节对水质的影响,分为一般季节考核和高温季节考核。由水质维护单位进行自测,第三方监测单位采样检测。三是动态管理。对水质维护单位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其上报的每月日常管理工作表和水质自测结果,结合第三方监测结果得出月度考核分数,并对其每月度定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的档次。累计两月以上考核不合格的将受到处罚。
三、实现投资方式转变,变“一次性投资”为“分期分批投资”
以“政府购买”为内核的“水质长效提升”模式,也节省了政府的投入,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一是综合单价计价。按照水环境工程性治理200—300元/m2(根据上海、浙江、江苏等地工程性治理投资额计算得出的平均值)的投资强度计算,本次82万m2的水环境治理工程约需一次性投资1.6-2.4亿元,财政负担较大。在2013年第一轮82万m2水质长效提升公开招标中,投标均价为30元m2/年。这意味着,在完成前期河道整治后,政府每年仅需支付2500万元即可获得优质的水环境,财政压力明显减轻。二是设备有限投入。水质治理除一次性建设投资外,每年还需投入后期管养费用。在宁波市水质长效提升工作中,政府支付给水质维护单位的是一个综合单价,对设备折旧费用只计算3年。实际上,是由水质维护单位来承担了建设投资和后期增加的设备,以及管养费用。三是根据效果付款。严格执行“依效付款”,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的效益,提高了投入产出比。内河管理处按季核拨维护费用。月度考核合格可以拿到该月全款,月考不合格的河道计算考核得分与合格分之间的差值,从当月维护费中扣除。江东区的中标单位曾因为水质和管理问题两个月不合格,一个季度只得到一个月的维护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