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十佳文化传播创新网站(频道)、十佳政务微博、十佳媒体法人微博、十佳公众微信平台、十佳公益组织微博评选活动

    2014-09-28 15:41:52 稿源: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网站: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各类网络新媒体平台的规范化运作,更好地发挥其在弘扬社会主旋律、传播网络正能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打造清朗网络空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14宁波市十佳网站(频道)、十佳政务微博、十佳媒体法人微博、十佳微信公众账号、十佳公益微博(微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宁波市内依法依规登记注册开通的各类网站(频道)、政务微博、媒体法人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公益组织微博(微信)。

  二、参评条件

  1、坚持依法办网,参评对象须自觉遵守国家宪法,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互联网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互联网“七条底线”;

  2、坚持文明办网,重视行业自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行业道德,诚实守信;

  3、坚持正确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内容建设,传递正能量,致力于传播先进网络文化;

  4、坚持服务群众,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利用网络开展为民服务。

  三、参评要求

  除前述条件外,各类网络新媒体平台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十佳网站(频道):新闻网站能够开设专题、专栏做好重大主题宣传,精心组织策划各类网络文化活动,积极开展网络民生服务工作,弘扬网络正能量。商业网站积极推进设立总编辑制度,加强内容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实行24小时值班等措施,扎实推进实名制实施,重视党组织建设。各网站建立完善的有害信息过滤、不良网站屏蔽、防病毒、反黑客等互联网安全保护措施;依法落实有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2、十佳政务微博: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加强政务微博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网民正确理解、支持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能积极主动及时回应网民关切,推动党务、政务公开;能及时发现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的舆论热点,及时回应、解疑释惑;对突发事件能够第一时间发布权威声音,掌握舆论主动权。积极转发“宁波发布”相关内容,及时落实市网信办有关要求。

  3、十佳媒体法人微博: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微博客管理试行办法》,牢牢把握“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相关宣传纪律,着力深化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传播,不断提高议题设置能力,坚持以主流声音引导主流舆论,有效提升媒体影响力与引导力。

  4、十佳微信公众账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发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对宁波的经济发展、社会生活、历史文化、旅游形象等进行推广传播,为塑造宁波城市形象、扩大宁波影响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5、十佳公益组织微博(微信):以微博(微信)为平台,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效果明显,运作规范,在慈善公益领域做出积极贡献,具有榜样示范引领作用,事迹感人,得到公众认可,社会影响大。

  四、工作安排

  1、推荐报名(11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对属地内、系统内各类参评对象进行全面调研,组织动员各类参评对象积极自荐参评。①推荐方式:各县(市)区所属参评对象的推荐上报工作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网信办)上报。市级部门所属参评对象由主管(主办)部门直接推荐上报。各类参评对象也可通过官方网站(WLWH7th.cnnb.com.cn)下载报名表自荐。②推荐数量:原则上,各地各部门可推荐每类参评对象各2家。

  2、专家评选(12月初)。主办单位组成专家评委会,对上报推荐的各类参评对象进行评审。

  3、公布表彰(12月中旬)。对获奖参评对象,主办单位将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活动部署,认真抓好发动、审核、推荐和报送等各项组织工作。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5日,请统一寄送至市委宣传部网新处(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同时通过电子邮箱(zjhxm123@163.com)上传电子版。联系人:胡旭明,联系电话:55882322,传真:89182922。

  附件:

  1、《2014宁波市十佳网站(频道)参评申报表》

  2、《2014宁波市十佳政务微博参评申报表》

  3、《2014宁波市十佳媒体法人微博参评申报表》

  4、《2014宁波市十佳微信公众账号参评申报表》

  5、《2014宁波市十佳公益微博(微信)参评申报表》

  宁波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

编辑: 丁颖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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