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中共宁波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作出《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建设“平安宁波”建设的决定》,把实施“六大联动”、建设“平安宁波”并提到经济社会全局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六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即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确保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确保经济运行稳健、确保安全生产好转、确保社会公共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弹指一挥,我们的平安建设已经走过了十载……
这十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齐抓共建,社会各界热烈响应,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基层综治组织平台建设,深入开展基层系列创安活动,组织开展“两抢一盗”、禁赌禁毒、交通秩序、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为重点的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建立了平安建设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健全了部门齐抓共建的协调机制,创新发展了基层平安创建联动机制。
我们欣喜地看到,经过这十年的共同努力,各方面工作统筹考虑平安建设,平安建设有力保障各方面工作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全市社会政治大局持续稳定,公共安全形势稳步好转,社会治安严峻的形势得到遏制缓解,平安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市连续8年获得“浙江省平安市”称号,并成功跻身中国最具安全感城市前十名,入围中国服务型政府十佳城市和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奉化、宁海、海曙、江东、江北、鄞州等6个县(市)区连续9年获得“浙江平安县(市)区”称号,捧得“平安银鼎”。各级各部门探索了一些平安创建的成功做法,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得到了中央和省委领导的肯定,有的还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为认真总结经验,营造创建氛围,在新的更高起点上全面深化平安宁波建设,我们决定对这十年来的全市基层系列平安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和示范典型进行认真总结提炼,并以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为重点,在十个领域评选100个市级示范典型,即10个市级平安示范乡镇(街道)、10个市级平安示范村、10个市级平安示范社区、10个市级平安示范企业、10个市级平安示范校园、10个市级平安示范医院、10个市级平安示范景区、10个市级平安示范服务团队(组织)、10件市级平安示范民生实事、10个市级平安建设创新示范点,供今后学习借鉴。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市级平安示范乡镇(街道)
评选条件:连续十年被县(市)区党委、政府评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考核成绩在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中名列前茅;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设达到规范化标准;未发生一次杀死2人及以上的命案、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刑事案件数量总体下降;无被市综治委(办)以上挂牌督办的重点整治地区或突出治安问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干群关系融洽。
二、市级平安示范村
评选条件:连续十年被县(市)区评为“平安村”;平安创建工作和成效在所在县(市)区行政村中表现突出,未发生命案、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治安案件数量总体下降;社会服务管理室(综治室)、调解治保组织健全规范;和谐促进组织作用发挥良好;“网络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落实;干群关系融洽。
三、市级平安示范社区
评选条件:连续十年被县(市)区评为“平安社区”;平安创建工作和成效在所在县(市)区全部社区中表现突出,未发生命案、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治安案件数量总体下降;社会服务管理室(综治室)、调解治保组织健全规范;和谐促进组织作用发挥良好;“网络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落实;干群关系融洽。
四、市级平安示范企业
评选条件:被评为“市级和谐(平安)企业”;建立企业综治室,层层签订综治责任书,调解保卫组织健全且作用发挥良好;“人防、技防、物防”措施落实;未发生命案等严重刑事案件、亡人安全生产事件,无企业拖欠职工薪资事件;劳资双方关系融洽;十年间无刑事犯罪职工或职工违法犯罪率控制在千分之二以内。
五、市级平安示范校园
评选条件:连续十年被市、县两级评为“平安校园”,并在国家、省、市进行经验介绍或有较大影响;在“等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落实、成绩突出,未发生七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未发生火灾事故、爆炸、校舍倒塌、踩踏、食物中毒、师生非正常死亡等严重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学生打群架斗殴、涉毒等事件;学校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师生关系融洽。
六、市级平安示范医院
评选条件:连续三年以上被市、县两级评为“平安医院”;在同级医疗机构中平安创建工作成效突出,未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和2级以上医疗事故、非法采供血事件、院内人员参加邪教、非法宗教活动,院内10人以上感染暴发事件、住院病人15人以上食品中毒事件、亡人安全生产事故,院内无发生重大盗窃或其他七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医患关系和谐;医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七、市级平安示范景区
评选条件:连续四年被市旅游局评为“平安景区”;在平安创建中责任落实、制度健全、成效突出,未发生旅游特种设备设施、船舶经营、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亡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次价值2万元以上的盗窃案件或其他七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无因景区内道路交通秩序、旅游经营秩序差被省级以上主要媒体曝光事件,旅游市场检查良好率和游客对景区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
八、市级平安示范服务团队(组织)
评选条件:成立3年以上,连续参与平安创建工作2年以上的市级及以下志愿服务队伍、公益社会组织、协会、团体;有较稳定的团队(组织)成员20人以上,服务热情高,人均参加平安创建服务累计达100个小时以上;服务理念先进、团队组织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对当地平安建设贡献较大,服务成效明显,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影响力。
九、市级平安示范民生实事
评选条件:列入政府或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群众反映强烈,又紧迫需要解决的涉及社会稳定、治安安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基本生活保障的平安民生保障事项;做到了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当期可承受,又长远可持续,既解决实际问题,又提升整体水平,既抓实具体项目,又建立长效机制,真正体现了项目落实过程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的有机统一,群众总体感受反响良好。
十、市级平安建设创新示范点
评选条件:开展2年以上与平安建设相关的社会管理创新项目服务,至今仍较好地发挥作用;具有较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规范,运作模式较成熟;顺应时代发展,符合社会需求,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成效比较明显,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和社会推广价值。
评选表彰2004-2013年度市级基层系列平安创建示范典型是纪念平安宁波建设10周年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市以实际行动提升平安建设社会效果的现实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总结平安建设成功经验,营造平安建设浓厚氛围。此次评选活动在市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委平安办具体组织实施。我们将根据群众投票情况和专家意见,提请市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讨论确定2004-2013年度市级基层系列平安创建示范典型最终名单,进行命名表彰。我们诚挚期望社会各界能够踊跃参与此次投票活动,为自己心目中的市级示范典型投上一票,并欢迎您给平安宁波建设提出好的意见建议。
候选单位(项目)详细事迹请见中国宁波网(http://zt.cnnb.com.cn/system/2014/04/21/008042235.shtml),选票刊登在2014年4 月22 日《宁波日报》A7版。投票起讫日期:2014年4 月22 日至2014年 4月27 日 。所有评选项目只能选择十个及以下单位(项目)方有效,多选无效。
广大市民群众可以采取两种方式投票:
一是剪下2014年4月22日《宁波日报》上的投票表进行投票后,寄到活动承办方:宁波市江东区宁东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C区南318室中共宁波市委平安办。
二是通过中国宁波网官方微信进行投票: 1、关注中国宁波网官方微信(微信号:cnnb_news)2、回复“平安创建”了解具体投票要求; 3、根据要求,注明评选项目编号和相应的候选名单编号,如:一:1、2、3、4、5、6、7、8、9、10;二:1、2、3、4、5、6、7、8、9、10……以此类推。十个评选项目,各选出10个或10个以下编号,超过10个视为无效。 4、附上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号码。 5、每个微信ID限投一次,多次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中共宁波市委建设平安宁波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平安宁波建设满十周年啦
大家一块去投票选择您心目中的基层创安示范典型吧
稿源: 2014-04-21 16:18:40
2004年5月,中共宁波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作出《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建设“平安宁波”建设的决定》,把实施“六大联动”、建设“平安宁波”并提到经济社会全局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六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即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确保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确保经济运行稳健、确保安全生产好转、确保社会公共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弹指一挥,我们的平安建设已经走过了十载……
这十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齐抓共建,社会各界热烈响应,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基层综治组织平台建设,深入开展基层系列创安活动,组织开展“两抢一盗”、禁赌禁毒、交通秩序、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为重点的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建立了平安建设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健全了部门齐抓共建的协调机制,创新发展了基层平安创建联动机制。
我们欣喜地看到,经过这十年的共同努力,各方面工作统筹考虑平安建设,平安建设有力保障各方面工作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全市社会政治大局持续稳定,公共安全形势稳步好转,社会治安严峻的形势得到遏制缓解,平安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市连续8年获得“浙江省平安市”称号,并成功跻身中国最具安全感城市前十名,入围中国服务型政府十佳城市和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奉化、宁海、海曙、江东、江北、鄞州等6个县(市)区连续9年获得“浙江平安县(市)区”称号,捧得“平安银鼎”。各级各部门探索了一些平安创建的成功做法,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得到了中央和省委领导的肯定,有的还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为认真总结经验,营造创建氛围,在新的更高起点上全面深化平安宁波建设,我们决定对这十年来的全市基层系列平安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和示范典型进行认真总结提炼,并以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为重点,在十个领域评选100个市级示范典型,即10个市级平安示范乡镇(街道)、10个市级平安示范村、10个市级平安示范社区、10个市级平安示范企业、10个市级平安示范校园、10个市级平安示范医院、10个市级平安示范景区、10个市级平安示范服务团队(组织)、10件市级平安示范民生实事、10个市级平安建设创新示范点,供今后学习借鉴。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市级平安示范乡镇(街道)
评选条件:连续十年被县(市)区党委、政府评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考核成绩在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中名列前茅;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设达到规范化标准;未发生一次杀死2人及以上的命案、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刑事案件数量总体下降;无被市综治委(办)以上挂牌督办的重点整治地区或突出治安问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干群关系融洽。
二、市级平安示范村
评选条件:连续十年被县(市)区评为“平安村”;平安创建工作和成效在所在县(市)区行政村中表现突出,未发生命案、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治安案件数量总体下降;社会服务管理室(综治室)、调解治保组织健全规范;和谐促进组织作用发挥良好;“网络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落实;干群关系融洽。
三、市级平安示范社区
评选条件:连续十年被县(市)区评为“平安社区”;平安创建工作和成效在所在县(市)区全部社区中表现突出,未发生命案、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治安案件数量总体下降;社会服务管理室(综治室)、调解治保组织健全规范;和谐促进组织作用发挥良好;“网络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落实;干群关系融洽。
四、市级平安示范企业
评选条件:被评为“市级和谐(平安)企业”;建立企业综治室,层层签订综治责任书,调解保卫组织健全且作用发挥良好;“人防、技防、物防”措施落实;未发生命案等严重刑事案件、亡人安全生产事件,无企业拖欠职工薪资事件;劳资双方关系融洽;十年间无刑事犯罪职工或职工违法犯罪率控制在千分之二以内。
五、市级平安示范校园
评选条件:连续十年被市、县两级评为“平安校园”,并在国家、省、市进行经验介绍或有较大影响;在“等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落实、成绩突出,未发生七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未发生火灾事故、爆炸、校舍倒塌、踩踏、食物中毒、师生非正常死亡等严重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学生打群架斗殴、涉毒等事件;学校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师生关系融洽。
六、市级平安示范医院
评选条件:连续三年以上被市、县两级评为“平安医院”;在同级医疗机构中平安创建工作成效突出,未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和2级以上医疗事故、非法采供血事件、院内人员参加邪教、非法宗教活动,院内10人以上感染暴发事件、住院病人15人以上食品中毒事件、亡人安全生产事故,院内无发生重大盗窃或其他七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医患关系和谐;医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七、市级平安示范景区
评选条件:连续四年被市旅游局评为“平安景区”;在平安创建中责任落实、制度健全、成效突出,未发生旅游特种设备设施、船舶经营、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亡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次价值2万元以上的盗窃案件或其他七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无因景区内道路交通秩序、旅游经营秩序差被省级以上主要媒体曝光事件,旅游市场检查良好率和游客对景区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
八、市级平安示范服务团队(组织)
评选条件:成立3年以上,连续参与平安创建工作2年以上的市级及以下志愿服务队伍、公益社会组织、协会、团体;有较稳定的团队(组织)成员20人以上,服务热情高,人均参加平安创建服务累计达100个小时以上;服务理念先进、团队组织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对当地平安建设贡献较大,服务成效明显,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影响力。
九、市级平安示范民生实事
评选条件:列入政府或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群众反映强烈,又紧迫需要解决的涉及社会稳定、治安安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基本生活保障的平安民生保障事项;做到了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当期可承受,又长远可持续,既解决实际问题,又提升整体水平,既抓实具体项目,又建立长效机制,真正体现了项目落实过程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的有机统一,群众总体感受反响良好。
十、市级平安建设创新示范点
评选条件:开展2年以上与平安建设相关的社会管理创新项目服务,至今仍较好地发挥作用;具有较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规范,运作模式较成熟;顺应时代发展,符合社会需求,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成效比较明显,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和社会推广价值。
评选表彰2004-2013年度市级基层系列平安创建示范典型是纪念平安宁波建设10周年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市以实际行动提升平安建设社会效果的现实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总结平安建设成功经验,营造平安建设浓厚氛围。此次评选活动在市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委平安办具体组织实施。我们将根据群众投票情况和专家意见,提请市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讨论确定2004-2013年度市级基层系列平安创建示范典型最终名单,进行命名表彰。我们诚挚期望社会各界能够踊跃参与此次投票活动,为自己心目中的市级示范典型投上一票,并欢迎您给平安宁波建设提出好的意见建议。
候选单位(项目)详细事迹请见中国宁波网(http://zt.cnnb.com.cn/system/2014/04/21/008042235.shtml),选票刊登在2014年4 月22 日《宁波日报》A7版。投票起讫日期:2014年4 月22 日至2014年 4月27 日 。所有评选项目只能选择十个及以下单位(项目)方有效,多选无效。
广大市民群众可以采取两种方式投票:
一是剪下2014年4月22日《宁波日报》上的投票表进行投票后,寄到活动承办方:宁波市江东区宁东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C区南318室中共宁波市委平安办。
二是通过中国宁波网官方微信进行投票: 1、关注中国宁波网官方微信(微信号:cnnb_news)2、回复“平安创建”了解具体投票要求; 3、根据要求,注明评选项目编号和相应的候选名单编号,如:一:1、2、3、4、5、6、7、8、9、10;二:1、2、3、4、5、6、7、8、9、10……以此类推。十个评选项目,各选出10个或10个以下编号,超过10个视为无效。 4、附上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号码。 5、每个微信ID限投一次,多次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中共宁波市委建设平安宁波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