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条件:连续十年被市、县两级评为“平安校园”,并在国家、省、市进行经验介绍或有较大影响;在“等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落实、成绩突出,未发生七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未发生火灾事故、爆炸、校舍倒塌、踩踏、食物中毒、师生非正常死亡等严重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学生打群架斗殴、涉毒等事件;学校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师生关系融洽。
五、市级平安示范校园评选条件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4-04-20 14:14:24
评选条件:连续十年被市、县两级评为“平安校园”,并在国家、省、市进行经验介绍或有较大影响;在“等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落实、成绩突出,未发生七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未发生火灾事故、爆炸、校舍倒塌、踩踏、食物中毒、师生非正常死亡等严重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学生打群架斗殴、涉毒等事件;学校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师生关系融洽。
编辑: 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