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条件:被评为“市级和谐(平安)企业”;建立企业综治室,层层签订综治责任书,调解保卫组织健全且作用发挥良好;“人防、技防、物防”措施落实;未发生命案等严重刑事案件、亡人安全生产事件,无企业拖欠职工薪资事件;劳资双方关系融洽;十年间无刑事犯罪职工或职工违法犯罪率控制在千分之二以内。
四、市级平安示范企业评选条件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4-04-20 14:14:24
评选条件:被评为“市级和谐(平安)企业”;建立企业综治室,层层签订综治责任书,调解保卫组织健全且作用发挥良好;“人防、技防、物防”措施落实;未发生命案等严重刑事案件、亡人安全生产事件,无企业拖欠职工薪资事件;劳资双方关系融洽;十年间无刑事犯罪职工或职工违法犯罪率控制在千分之二以内。
编辑: 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