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条件:连续十年被县(市)区评为“平安村”;平安创建工作和成效在所在县(市)区行政村中表现突出,未发生命案、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治安案件数量总体下降;社会服务管理室(综治室)、调解治保组织健全规范;和谐促进组织作用发挥良好;“网络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落实;干群关系融洽。
二、市级平安示范村评选条件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4-04-20 14:14:24
评选条件:连续十年被县(市)区评为“平安村”;平安创建工作和成效在所在县(市)区行政村中表现突出,未发生命案、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治安案件数量总体下降;社会服务管理室(综治室)、调解治保组织健全规范;和谐促进组织作用发挥良好;“网络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落实;干群关系融洽。
编辑: 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