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条件:连续十年被县(市)区党委、政府评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考核成绩在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中名列前茅;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设达到规范化标准;未发生一次杀死2人及以上的命案、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刑事案件数量总体下降;无被市综治委(办)以上挂牌督办的重点整治地区或突出治安问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干群关系融洽。
一、市级平安示范乡镇(街道)评选条件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4-04-20 14:14:24
评选条件:连续十年被县(市)区党委、政府评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考核成绩在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中名列前茅;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设达到规范化标准;未发生一次杀死2人及以上的命案、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刑事案件数量总体下降;无被市综治委(办)以上挂牌督办的重点整治地区或突出治安问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干群关系融洽。
编辑: 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