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专题  >  专题稿件
全国妇联决定授予樊锦诗等10人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
稿源: 新华网  | 2014-02-21 16:11:32

全国妇联决定授予樊锦诗等10人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

新华社照片,北京,2014年2月20日 全国妇联决定授予樊锦诗等10人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 2月20日拍摄的新闻发布会会场。当日,全国妇联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国妇联授予樊锦诗、李贤玉、张永莲、邓迎香等10人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的决定。全国妇联还同时授予高晓虹等300人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授予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等200个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新华社记者 何俊昌 摄

[1]  [2]  下一页  尾页
【编辑:崔燕】

全国妇联决定授予樊锦诗等10人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

稿源: 新华网 2014-02-21 16:11:32

全国妇联决定授予樊锦诗等10人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

新华社照片,北京,2014年2月20日 全国妇联决定授予樊锦诗等10人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 2月20日拍摄的新闻发布会会场。当日,全国妇联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国妇联授予樊锦诗、李贤玉、张永莲、邓迎香等10人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的决定。全国妇联还同时授予高晓虹等300人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授予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等200个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新华社记者 何俊昌 摄

[1]  [2]  下一页  尾页

编辑: 崔燕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