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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稿源:  | 2013-05-31 13:53:57

  一、比赛时间: 6月22日-23日

  二、比赛地点:市体育中心新明达乒乓球俱乐部

  三、比赛项目:混合团体;男、女单打

  四、参赛办法:

  (一)以在甬外资企业及外资驻甬办事处为单位组队;

  (二)运动员资格:在甬外资企业及外资驻甬办事处职工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组别比赛(随身携带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以便核实);

  (三)每队限报领队和教练员各一人,混合团体为男运动员3名、女运动员2名,男、女单打人数不限。

  五、比赛办法:

  (一)比赛按照中国乒协编译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混合团体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每次各队出2名男运动员和一名女运动员,其中女运动员必须排在第三场。按上届成绩设立种子队,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局11分制。每组取前二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加附加赛;

  (三)男、女单打采用淘汰赛,每场三局二胜制,每局为11分制。以上届成绩确定种子选手,单打位置由市乒乓球协会代理抽签决定;

  (四)比赛采用40毫米红双喜白色乒乓球。

  六、费用:

  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各参赛队服装、运动员补贴、交通和食宿自行解决;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团体赛和单打均取前六名(不足六名的按实录取)予以奖励;

  八、报名报到:

  各单位的报名单必须采用电脑打印,并符合报名单填写要求(社保证号一定要填写清楚,盖单位公章),于赛前12天将报名表传真至市外企运动会组委会,逾期作弃权论处;

  九、有关规定:

  (一)团体赛运动员按比赛时间迟到10分钟作弃权论处,单打比赛迟到5分钟视作弃权;

  (二)报名名单确定后,因故不能参赛的不得由他人替代;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宁波市外商投资企业运动会组委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

【编辑:刘夏妍】

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稿源: 2013-05-31 13:53:57

  一、比赛时间: 6月22日-23日

  二、比赛地点:市体育中心新明达乒乓球俱乐部

  三、比赛项目:混合团体;男、女单打

  四、参赛办法:

  (一)以在甬外资企业及外资驻甬办事处为单位组队;

  (二)运动员资格:在甬外资企业及外资驻甬办事处职工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组别比赛(随身携带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以便核实);

  (三)每队限报领队和教练员各一人,混合团体为男运动员3名、女运动员2名,男、女单打人数不限。

  五、比赛办法:

  (一)比赛按照中国乒协编译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混合团体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每次各队出2名男运动员和一名女运动员,其中女运动员必须排在第三场。按上届成绩设立种子队,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局11分制。每组取前二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加附加赛;

  (三)男、女单打采用淘汰赛,每场三局二胜制,每局为11分制。以上届成绩确定种子选手,单打位置由市乒乓球协会代理抽签决定;

  (四)比赛采用40毫米红双喜白色乒乓球。

  六、费用:

  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各参赛队服装、运动员补贴、交通和食宿自行解决;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团体赛和单打均取前六名(不足六名的按实录取)予以奖励;

  八、报名报到:

  各单位的报名单必须采用电脑打印,并符合报名单填写要求(社保证号一定要填写清楚,盖单位公章),于赛前12天将报名表传真至市外企运动会组委会,逾期作弃权论处;

  九、有关规定:

  (一)团体赛运动员按比赛时间迟到10分钟作弃权论处,单打比赛迟到5分钟视作弃权;

  (二)报名名单确定后,因故不能参赛的不得由他人替代;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宁波市外商投资企业运动会组委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

编辑: 刘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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