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时间: 6月22日-23日
二、比赛地点:市体育中心新明达乒乓球俱乐部
三、比赛项目:混合团体;男、女单打
四、参赛办法:
(一)以在甬外资企业及外资驻甬办事处为单位组队;
(二)运动员资格:在甬外资企业及外资驻甬办事处职工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组别比赛(随身携带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以便核实);
(三)每队限报领队和教练员各一人,混合团体为男运动员3名、女运动员2名,男、女单打人数不限。
五、比赛办法:
(一)比赛按照中国乒协编译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混合团体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每次各队出2名男运动员和一名女运动员,其中女运动员必须排在第三场。按上届成绩设立种子队,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局11分制。每组取前二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加附加赛;
(三)男、女单打采用淘汰赛,每场三局二胜制,每局为11分制。以上届成绩确定种子选手,单打位置由市乒乓球协会代理抽签决定;
(四)比赛采用40毫米红双喜白色乒乓球。
六、费用:
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各参赛队服装、运动员补贴、交通和食宿自行解决;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团体赛和单打均取前六名(不足六名的按实录取)予以奖励;
八、报名报到:
各单位的报名单必须采用电脑打印,并符合报名单填写要求(社保证号一定要填写清楚,盖单位公章),于赛前12天将报名表传真至市外企运动会组委会,逾期作弃权论处;
九、有关规定:
(一)团体赛运动员按比赛时间迟到10分钟作弃权论处,单打比赛迟到5分钟视作弃权;
(二)报名名单确定后,因故不能参赛的不得由他人替代;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宁波市外商投资企业运动会组委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
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稿源: 2013-05-31 13:53:57
一、比赛时间: 6月22日-23日
二、比赛地点:市体育中心新明达乒乓球俱乐部
三、比赛项目:混合团体;男、女单打
四、参赛办法:
(一)以在甬外资企业及外资驻甬办事处为单位组队;
(二)运动员资格:在甬外资企业及外资驻甬办事处职工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组别比赛(随身携带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以便核实);
(三)每队限报领队和教练员各一人,混合团体为男运动员3名、女运动员2名,男、女单打人数不限。
五、比赛办法:
(一)比赛按照中国乒协编译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混合团体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每次各队出2名男运动员和一名女运动员,其中女运动员必须排在第三场。按上届成绩设立种子队,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局11分制。每组取前二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加附加赛;
(三)男、女单打采用淘汰赛,每场三局二胜制,每局为11分制。以上届成绩确定种子选手,单打位置由市乒乓球协会代理抽签决定;
(四)比赛采用40毫米红双喜白色乒乓球。
六、费用:
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各参赛队服装、运动员补贴、交通和食宿自行解决;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团体赛和单打均取前六名(不足六名的按实录取)予以奖励;
八、报名报到:
各单位的报名单必须采用电脑打印,并符合报名单填写要求(社保证号一定要填写清楚,盖单位公章),于赛前12天将报名表传真至市外企运动会组委会,逾期作弃权论处;
九、有关规定:
(一)团体赛运动员按比赛时间迟到10分钟作弃权论处,单打比赛迟到5分钟视作弃权;
(二)报名名单确定后,因故不能参赛的不得由他人替代;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宁波市外商投资企业运动会组委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
编辑: 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