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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3-05-20 08:52:37

□记者 徐文燕

中国宁波网讯 据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我市将加大对法人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扶持,安排资金用于引进海外高层次金融人才、创新型领军和拔尖金融人才以及高端金融创业创新团队。

《意见》提出,2013年1月1日起,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宁波的金融机构总部,全国性业务总部或全国性后台服务中心,新引进的曾在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任职的人员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等职务,且户籍不在宁波的高级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给予其当年在我市金融机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市级地方财力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

对属于航运金融、物流金融、离岸金融等紧缺金融专业人才,2013年1月1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给予当年在我市金融机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市级地方财力40%的补贴,最高补贴30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对柔性引进的海外高层次金融人才、创新型领军和拔尖金融人才承担的对本市金融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资助。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各类从业人员参加注册金融分析师、风险管理师、注册会计师等国际公认的金融专业资格认证的培训和考试。通过考试并获得专业资格认证的,补助考试报名费用和认证资格年费,最高补助0.7万元。

此外,在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上,我市还将在改善金融人才居住条件、解决金融人才家属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

【编辑:陈奉凤】

宁波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稿源: 宁波晚报 2013-05-20 08:52:37

□记者 徐文燕

中国宁波网讯 据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我市将加大对法人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扶持,安排资金用于引进海外高层次金融人才、创新型领军和拔尖金融人才以及高端金融创业创新团队。

《意见》提出,2013年1月1日起,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宁波的金融机构总部,全国性业务总部或全国性后台服务中心,新引进的曾在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任职的人员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等职务,且户籍不在宁波的高级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给予其当年在我市金融机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市级地方财力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

对属于航运金融、物流金融、离岸金融等紧缺金融专业人才,2013年1月1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给予当年在我市金融机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市级地方财力40%的补贴,最高补贴30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对柔性引进的海外高层次金融人才、创新型领军和拔尖金融人才承担的对本市金融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资助。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各类从业人员参加注册金融分析师、风险管理师、注册会计师等国际公认的金融专业资格认证的培训和考试。通过考试并获得专业资格认证的,补助考试报名费用和认证资格年费,最高补助0.7万元。

此外,在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上,我市还将在改善金融人才居住条件、解决金融人才家属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

编辑: 陈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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