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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个人:中国梦的价值主体
稿源: 光明日报  | 2013-05-16 15:04:03

王淑芹

  习近平同志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满怀深情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这实际上阐明了中国梦互相关联的三个层次:国家富强的中国梦、民族振兴的中国梦和个体幸福的中国梦。无论是国家层面的中国梦、民族层面的中国梦,还是个体层面的中国梦,其实现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这是因为,以“三个倡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中国梦所要追求的理想和目标,也是共建共享中国梦的精神保障。

  作为一个梦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会凭空实现,必得依赖于一定主体——国家、社会、个人的担当。相应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功能的发挥,也通过作用于中国梦的三重主体得以彰显,表现为层层相依的三个层次: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确立了中国梦的国家价值目标,明确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确立了中国梦的社会价值目标,明确了我们要发展什么样的社会;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确立了中国梦的个人价值目标,明确了我们要塑造什么样的个人。民族复兴的总体目标,实体化为三重主体的协调共进、有序发展,最终体现为国家富强、社会发展(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

  从国家层面来说,中国梦所要实现的目标,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虽然我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GDP已超过日本而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我们不能忽视我国人均GDP在世界排名靠后的现实(我国人均GDP仅为日本的1/10,2012年世界排名第87位)。换句话说,我国是世界上最穷的“第二大经济体”,是发展中的大国而不是经济强国。所以,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尽早跨入发达国家行列。具体而言,“中国梦”的国家目标就是要发展经济、增强国力、保障社会成员的民主权利、建设清明政治、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实现国强民富、有序民主、政治文明、社会和谐。

  从社会层面来讲,作为共同生活的人们形成的关系的联合体,社会不仅有共同的利益诉求,也会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在我们国家,立足社会现实、改造与完善社会的中国梦目标之一,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的进步,绝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国力的增强,更需要创设一种适宜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打破一些束缚人们实现合理愿望的陈旧条框,使社会成员过上富足而有尊严的幸福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框架下,社会成员人格独立,具有个人自主性的责任自由;社会成员人格平等,具有财富获取、各种权益保障的均等机会;社会成员得失公平,真正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对应、贡献与索取的对应、恶行与惩罚的对应、善行与奖励的对应、作用与地位的对应;实现对公权力的有效制约以及对正当公民权利的合理保护,政府权力和公民行为均受到法律制约,司法判决具有权威性,排除社会组织和个人意志的任意性和专横性,等等。

  这里需要着重指出的是,中国梦追求的目标,除了经济、政治、文化指向外,还有道德。道德不仅是对人的思想与行为的一种规定和要求,而且也是人性的一种升华,更是美好社会的一种表征。道德促进人修身养性、善化心灵,扩展才智,超出其他物类,是人之为人的一个重要特征。在我国古代《礼记》所描绘的“大同世界”中,不仅有“天下为公”的道德理想,而且也有“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的道德要求。社会成员具有良善的道德,是美好社会的一个重要标识。因此,中国梦不是单一的“财富梦”、“实力梦”、“强国梦”,还有“道德梦”。

  从个体层面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就是中国梦所欲求的社会成员应该具有的一种良好道德素养。爱国,是公民的社会美德。国和家一样,都是人的归属地;爱国与爱家一样,都是人必行的道德义务和责无旁贷的道德责任。敬业,是公民的职业道德。职业既是人谋生的手段,又是人发挥聪明才智、实现人生价值的场所。以虔诚的心灵、专心致志和勤恳耐劳的精神对待职业,珍惜和热爱本职工作,尽心尽力地履行好岗位职责,是从业人员的天职。社会成员忠于职守的敬业精神,既是个人幸福生活的保障,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诚信,是人的基本德性。诚信之德的要义是真实无欺、信守约定、践行承诺、讲究信誉。诚信既是社会合作、信任与发展的道德基础,也是个人心神愉悦、幸福生活的道德基础。友善,是人的善良与宽容凝聚的一种宽厚的德性。对人友善,既是心地善良的人性之美,是人的一种文明素养,也是人际交往的润滑剂,是人的一种文明礼貌。友善使人间充满爱,使社会充满温暖。

  由于无论从国家、社会还是个人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实现中国梦都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仅需要发展科学技术、提高生产力、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也需要在社会转型期的多样文化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与整合,形成社会成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精神动力。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加速期,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整体性跃迁明显,社会结构转换、机制转轨不仅引起了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变化,而且使社会心理、价值观念及行为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转型所形成的不同于传统社会的新质社会结构,使原有的社会价值体系逐渐弱化了对社会成员思想和行为的引领或整合作用,急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提供价值标准,以实现价值引领和社会秩序的整合。

  社会经济结构和利益关系调整引发的社会资源再分配及其社会出现的垂直分化,使社会成员逐渐分属于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利益群体会因利益需求和社会地位的差异,秉持不同的价值观念。而中国梦的实现,需要调动不同人群的力量,统合不同人群的价值观念,使人们在主流价值观方面达成共识,从而协调我国因社会结构的多元分化而可能引致的价值冲突。所以,不同利益群体共同价值观的形成,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以便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凝聚社会力量。

  在社会转型期和改革开放时代,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的碰撞、各种社会思潮的交锋等所形成的多元社会文化,加剧了社会价值标准的模糊与混乱,而后现代主义的相对价值观对社会价值标准的客观性和一致性的瓦解,又进一步肢解了社会价值的统一性。要想避免人们行为的任意与越轨而导致社会混乱,首先就要使社会上绝大多数成员认同并践行共同的价值观念。所以,共建共享中国梦,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引导人们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前行,从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王淑芹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研究”首席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教授)

【编辑:陈奉凤】

国家、社会、个人:中国梦的价值主体

稿源: 光明日报 2013-05-16 15:04:03

王淑芹

  习近平同志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满怀深情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这实际上阐明了中国梦互相关联的三个层次:国家富强的中国梦、民族振兴的中国梦和个体幸福的中国梦。无论是国家层面的中国梦、民族层面的中国梦,还是个体层面的中国梦,其实现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这是因为,以“三个倡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中国梦所要追求的理想和目标,也是共建共享中国梦的精神保障。

  作为一个梦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会凭空实现,必得依赖于一定主体——国家、社会、个人的担当。相应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功能的发挥,也通过作用于中国梦的三重主体得以彰显,表现为层层相依的三个层次: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确立了中国梦的国家价值目标,明确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确立了中国梦的社会价值目标,明确了我们要发展什么样的社会;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确立了中国梦的个人价值目标,明确了我们要塑造什么样的个人。民族复兴的总体目标,实体化为三重主体的协调共进、有序发展,最终体现为国家富强、社会发展(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

  从国家层面来说,中国梦所要实现的目标,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虽然我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GDP已超过日本而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我们不能忽视我国人均GDP在世界排名靠后的现实(我国人均GDP仅为日本的1/10,2012年世界排名第87位)。换句话说,我国是世界上最穷的“第二大经济体”,是发展中的大国而不是经济强国。所以,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尽早跨入发达国家行列。具体而言,“中国梦”的国家目标就是要发展经济、增强国力、保障社会成员的民主权利、建设清明政治、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实现国强民富、有序民主、政治文明、社会和谐。

  从社会层面来讲,作为共同生活的人们形成的关系的联合体,社会不仅有共同的利益诉求,也会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在我们国家,立足社会现实、改造与完善社会的中国梦目标之一,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的进步,绝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国力的增强,更需要创设一种适宜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打破一些束缚人们实现合理愿望的陈旧条框,使社会成员过上富足而有尊严的幸福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框架下,社会成员人格独立,具有个人自主性的责任自由;社会成员人格平等,具有财富获取、各种权益保障的均等机会;社会成员得失公平,真正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对应、贡献与索取的对应、恶行与惩罚的对应、善行与奖励的对应、作用与地位的对应;实现对公权力的有效制约以及对正当公民权利的合理保护,政府权力和公民行为均受到法律制约,司法判决具有权威性,排除社会组织和个人意志的任意性和专横性,等等。

  这里需要着重指出的是,中国梦追求的目标,除了经济、政治、文化指向外,还有道德。道德不仅是对人的思想与行为的一种规定和要求,而且也是人性的一种升华,更是美好社会的一种表征。道德促进人修身养性、善化心灵,扩展才智,超出其他物类,是人之为人的一个重要特征。在我国古代《礼记》所描绘的“大同世界”中,不仅有“天下为公”的道德理想,而且也有“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的道德要求。社会成员具有良善的道德,是美好社会的一个重要标识。因此,中国梦不是单一的“财富梦”、“实力梦”、“强国梦”,还有“道德梦”。

  从个体层面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就是中国梦所欲求的社会成员应该具有的一种良好道德素养。爱国,是公民的社会美德。国和家一样,都是人的归属地;爱国与爱家一样,都是人必行的道德义务和责无旁贷的道德责任。敬业,是公民的职业道德。职业既是人谋生的手段,又是人发挥聪明才智、实现人生价值的场所。以虔诚的心灵、专心致志和勤恳耐劳的精神对待职业,珍惜和热爱本职工作,尽心尽力地履行好岗位职责,是从业人员的天职。社会成员忠于职守的敬业精神,既是个人幸福生活的保障,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诚信,是人的基本德性。诚信之德的要义是真实无欺、信守约定、践行承诺、讲究信誉。诚信既是社会合作、信任与发展的道德基础,也是个人心神愉悦、幸福生活的道德基础。友善,是人的善良与宽容凝聚的一种宽厚的德性。对人友善,既是心地善良的人性之美,是人的一种文明素养,也是人际交往的润滑剂,是人的一种文明礼貌。友善使人间充满爱,使社会充满温暖。

  由于无论从国家、社会还是个人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实现中国梦都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仅需要发展科学技术、提高生产力、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也需要在社会转型期的多样文化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与整合,形成社会成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精神动力。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加速期,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整体性跃迁明显,社会结构转换、机制转轨不仅引起了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变化,而且使社会心理、价值观念及行为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转型所形成的不同于传统社会的新质社会结构,使原有的社会价值体系逐渐弱化了对社会成员思想和行为的引领或整合作用,急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提供价值标准,以实现价值引领和社会秩序的整合。

  社会经济结构和利益关系调整引发的社会资源再分配及其社会出现的垂直分化,使社会成员逐渐分属于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利益群体会因利益需求和社会地位的差异,秉持不同的价值观念。而中国梦的实现,需要调动不同人群的力量,统合不同人群的价值观念,使人们在主流价值观方面达成共识,从而协调我国因社会结构的多元分化而可能引致的价值冲突。所以,不同利益群体共同价值观的形成,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以便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凝聚社会力量。

  在社会转型期和改革开放时代,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的碰撞、各种社会思潮的交锋等所形成的多元社会文化,加剧了社会价值标准的模糊与混乱,而后现代主义的相对价值观对社会价值标准的客观性和一致性的瓦解,又进一步肢解了社会价值的统一性。要想避免人们行为的任意与越轨而导致社会混乱,首先就要使社会上绝大多数成员认同并践行共同的价值观念。所以,共建共享中国梦,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引导人们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前行,从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王淑芹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研究”首席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教授)

编辑: 陈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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