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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全面推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09日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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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不少社区工作者都喜欢拿这句话来形容自己繁琐的日常工作。这样的局面即将得到改善,以后诸如创建评比、统计调查等工作要想进社区,得先看能不能过准入“门槛”。

  日前,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纠风办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从今年起,我市将全面推行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对党政部门、群团组织和有关单位需要将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创建评比、考核检查、统计调查等延伸到社区的,实行准入报批,未经准入的不得进入社区,以切实为社区“减负”,推动社区工作者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服务居民群众。

  《意见》明确,社区准入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由县(市)区委办公室牵头,当地社区办会同政府纠风办组织实施和清理规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准入制度执行情况。市直单位在社区开展的创建评比项目由市政府纠风办和市社区办进行清理。

  《意见》对社区工作能否准入的基本条件作出了规定,明确准入事项必须是与社区群众利益相关,且确实需要社区协助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事项;交由社区承接或协助的工作,应以法律、法规、规章或县(市)区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为依据,并充分兼顾社区的承接能力,赋予社区相应的工作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意见》还针对社区组织机构的设置和挂牌、社区工作任务的梳理和承接、社区创建评比与考核检查的范围和要求,以及社区统计调查的操作和建档等需要把握的几个重点问题,进一步提出了规范要求。

  根据《意见》精神,要求工作进社区的部门,须向当地社区办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办在征求街道(乡镇)、社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市)区党委、政府审批,并根据审批结果,编制社区工作准入目录,向社会公布。对未经审批准入的工作,社区有权拒绝。

  为确保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切实得到贯彻执行,《意见》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在社区准入工作中的职责,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由纪检、监察等部门追究其责任。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陈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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