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的居住地,父母的社保地与目前的就学地不一致该怎么办?
在义务教育阶段,根据义务教育法,按随迁子女的实际居住地(按居住证或暂住证确认)就近安排入学。依据《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3〕52号)文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从2013年起可在我市初中就学地报名参加考试与录取。
宁波异地中考政策七问
稿源: 2013-03-22 11:48:33
编辑: 徐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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