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前夕,环保部发布的《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称,2010年以来,紫金矿业泄漏污染事件、杭州苯酚槽罐车泄漏引发新安江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相继爆发。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专家表示,化工项目存在项目论证走形式、公众调查失真、运行过程不达标、环保监管未尽责等种种问题。为化解化工项目引发的环保“恐惧症”,代表委员认为,在重大项目上马前,有必要与民众充分沟通,并对企业进行严格监管。
地方上项目冲动屡破环境约束
在全国政协经济组联组会议上,曾负责多个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全国政协委员肖凤桐忍不住说起同行乱象:“有的调查方就对当地农民违规许愿:要是在调查问卷上打个勾,就送你一袋大米,或者三袋洗衣粉。”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肖凤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我觉得非常中肯。最近几年,石化、冶金、能源、水电、火电、铁路等项目上马都面临公众质疑。这些事件的处理结果大多数是项目缓建、停建、搬迁、提高经济补偿标准。
近年来,地方政府上建设项目的积极性非常高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突破资源环境甚至社会条件约束,在项目论证上走了形式,比如可行性研究变成“可批性研究”,再比如公众意见调查有些完全由地方政府主导,满意率高达98%甚至99%。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会长文一波:现在民众对国内项目的环保能力都持天然的怀疑态度。比如在几年前,大城市的垃圾焚烧已经采用的是最彻底、最清洁的技术,欧美日韩的垃圾焚烧站已经建在小区了,我们国家也组织了民众去日本、韩国参观,但他们仍认为,即使项目建设时环保达标了,但将来运行时可能还是达不到环保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张明森:企业建成投产需要得到环保局的批复,环保局每年也会进行评审,但是企业的污染仍然在排。以前我看到有个地方,企业生产技术证上标明的绝对是重度污染的工艺技术,但环保局却给出了合格证明。
近些年,部分地区匆匆上马了一些化工企业,其中包括生产电石乙炔这类公认的技术比较落后、需要淘汰的企业,不满足环保要求。而一些中小企业由于成本问题,没有环保装置或者闲置不用,环保往往难以达标。
公民参与环境管理至关重要
长期以来,我国推行政府主导的环境保护与治理方式,公众参与程度较低。纵观发达国家,在 人 均G D P达 到5000美 元后,环境状况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出现了“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拐点。我国目前的人均G D P已接近这一水平,但环境状况却未得到根本改善,一些方面甚至仍在恶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公民的环境权仅作为一项应有权利而非法定权利,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环保厅党组书记陈国鹰:老百姓对重大项目环保能不能达标的顾虑,是无可厚非的。老百姓的环境意识越来越强,对优美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是非常大的社会进步。我想,不管老百姓关不关心,各级政府都要高度重视新上马的重化工项目的环保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潘碧灵:环境权是公民在安全、健康的环境里生活的权利,是免于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权利,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而言,对于新上马重大项目的环境影响,当地民众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包括建立透明、及时、规范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监督的平台、程序和机制,鼓励公众通过网络媒体参与环境决策和对政府、企业加强监督。
政府的监督作用须强化
去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去年底,对于“从源头上预防”,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强调,今后,环保部门将积极主动配合有关牵头部门,全力以赴做好社会风险评估。代表、委员们认为,一个项目的成功上马投产,既要求自身“硬条件”达标,又要求赢得民意支持的“软环境”。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会长文一波:一些地方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的项目是自上而下的,造成了一些问题。政府是非专业化的机构,不能参与到项目中,更应该起到监督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毅:各级官员对老百姓基本的诉求要表现得更开放一些,很多事情大家可以坐下来谈,告诉百姓为什么要这么做,通过讲道理,建立良性沟通方式,才能让民众获得最大的权益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肖凤桐:我有几点建议,一是我国要尽快明确,建设项目一旦因环境问题爆发社会风险,项目业主单位要承担经济责任,地方政府则要承担政治责任,这样才能有效实现风险管控。二是参与建设项目社会风险评估的专家,要站在国家的立场上,独立、公正、科学、客观地讲真话,如实指出这些项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防范措施。三是充分听取建设项目所在地居民群众和民意代表的意见。四是进一步提高安全、环保等方面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重,使得工艺、设备、产品都达到国家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环保厅党组书记陈国鹰:我建议,一是在部分重污染地区,国家要进一步收紧新上马化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是既有石化项目一定要及时升级改造,建在县、乡两级的中小化工企业容易造成地下水污染,一定要大力加强县乡环保执法力量。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潘碧灵:要督促企业切实遵守相关法律,履行污染治理责任,央企要做出表率。加大环保监察和违法处罚力度,狠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重奖;对于反面典型,要建立黑名单。
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副部长周建:我有三个建议:一是不能盲目追求发展速度,“每年都提,每年都超,怎么行”。二是切实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不能上的产能不上,该清理的产能必须要清理”。三是大力加强环境法律建设,落实法律责任,“现在不少法律责任没有落到实处”。
代表痛陈化工项目环保乱象 论证走形式调查失真
稿源: 经济参考报 2013-03-14 09:00:17
两会前夕,环保部发布的《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称,2010年以来,紫金矿业泄漏污染事件、杭州苯酚槽罐车泄漏引发新安江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相继爆发。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专家表示,化工项目存在项目论证走形式、公众调查失真、运行过程不达标、环保监管未尽责等种种问题。为化解化工项目引发的环保“恐惧症”,代表委员认为,在重大项目上马前,有必要与民众充分沟通,并对企业进行严格监管。
地方上项目冲动屡破环境约束
在全国政协经济组联组会议上,曾负责多个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全国政协委员肖凤桐忍不住说起同行乱象:“有的调查方就对当地农民违规许愿:要是在调查问卷上打个勾,就送你一袋大米,或者三袋洗衣粉。”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肖凤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我觉得非常中肯。最近几年,石化、冶金、能源、水电、火电、铁路等项目上马都面临公众质疑。这些事件的处理结果大多数是项目缓建、停建、搬迁、提高经济补偿标准。
近年来,地方政府上建设项目的积极性非常高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突破资源环境甚至社会条件约束,在项目论证上走了形式,比如可行性研究变成“可批性研究”,再比如公众意见调查有些完全由地方政府主导,满意率高达98%甚至99%。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会长文一波:现在民众对国内项目的环保能力都持天然的怀疑态度。比如在几年前,大城市的垃圾焚烧已经采用的是最彻底、最清洁的技术,欧美日韩的垃圾焚烧站已经建在小区了,我们国家也组织了民众去日本、韩国参观,但他们仍认为,即使项目建设时环保达标了,但将来运行时可能还是达不到环保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张明森:企业建成投产需要得到环保局的批复,环保局每年也会进行评审,但是企业的污染仍然在排。以前我看到有个地方,企业生产技术证上标明的绝对是重度污染的工艺技术,但环保局却给出了合格证明。
近些年,部分地区匆匆上马了一些化工企业,其中包括生产电石乙炔这类公认的技术比较落后、需要淘汰的企业,不满足环保要求。而一些中小企业由于成本问题,没有环保装置或者闲置不用,环保往往难以达标。
公民参与环境管理至关重要
长期以来,我国推行政府主导的环境保护与治理方式,公众参与程度较低。纵观发达国家,在 人 均G D P达 到5000美 元后,环境状况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出现了“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拐点。我国目前的人均G D P已接近这一水平,但环境状况却未得到根本改善,一些方面甚至仍在恶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公民的环境权仅作为一项应有权利而非法定权利,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环保厅党组书记陈国鹰:老百姓对重大项目环保能不能达标的顾虑,是无可厚非的。老百姓的环境意识越来越强,对优美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是非常大的社会进步。我想,不管老百姓关不关心,各级政府都要高度重视新上马的重化工项目的环保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潘碧灵:环境权是公民在安全、健康的环境里生活的权利,是免于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权利,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而言,对于新上马重大项目的环境影响,当地民众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包括建立透明、及时、规范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监督的平台、程序和机制,鼓励公众通过网络媒体参与环境决策和对政府、企业加强监督。
政府的监督作用须强化
去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去年底,对于“从源头上预防”,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强调,今后,环保部门将积极主动配合有关牵头部门,全力以赴做好社会风险评估。代表、委员们认为,一个项目的成功上马投产,既要求自身“硬条件”达标,又要求赢得民意支持的“软环境”。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会长文一波:一些地方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的项目是自上而下的,造成了一些问题。政府是非专业化的机构,不能参与到项目中,更应该起到监督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毅:各级官员对老百姓基本的诉求要表现得更开放一些,很多事情大家可以坐下来谈,告诉百姓为什么要这么做,通过讲道理,建立良性沟通方式,才能让民众获得最大的权益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肖凤桐:我有几点建议,一是我国要尽快明确,建设项目一旦因环境问题爆发社会风险,项目业主单位要承担经济责任,地方政府则要承担政治责任,这样才能有效实现风险管控。二是参与建设项目社会风险评估的专家,要站在国家的立场上,独立、公正、科学、客观地讲真话,如实指出这些项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防范措施。三是充分听取建设项目所在地居民群众和民意代表的意见。四是进一步提高安全、环保等方面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重,使得工艺、设备、产品都达到国家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环保厅党组书记陈国鹰:我建议,一是在部分重污染地区,国家要进一步收紧新上马化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是既有石化项目一定要及时升级改造,建在县、乡两级的中小化工企业容易造成地下水污染,一定要大力加强县乡环保执法力量。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潘碧灵:要督促企业切实遵守相关法律,履行污染治理责任,央企要做出表率。加大环保监察和违法处罚力度,狠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重奖;对于反面典型,要建立黑名单。
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副部长周建:我有三个建议:一是不能盲目追求发展速度,“每年都提,每年都超,怎么行”。二是切实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不能上的产能不上,该清理的产能必须要清理”。三是大力加强环境法律建设,落实法律责任,“现在不少法律责任没有落到实处”。
编辑: 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