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首页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娱乐 | 体育 | 专题 | 宁波新闻 | 宁网播报员 | 第一现场 | 对话
  [加入收藏夹] 新闻热线: 13777110707 QQ报料: 1234567 邮箱 news@cnnb.com.cn
新闻中心专题汇总首页 | 宁波动态 | 国内聚焦 | 国际纵横 | 社会热点 | 文化教育 | 科技财经 | 体坛风云 | 综艺娱乐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专题 > 专题稿件 正文
 
 
薛江武:"职务犯罪"同案不同判普遍存在 量刑需细化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12日 13:09
关注百姓 关爱生活  中国宁波网新闻热线:13777110707  重要报料本网付酬 浙江网通热线支持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刘美子)“目前,在查处职务犯罪的过程中,量刑以及从轻处罚上的标准比较模糊,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普遍存在,轻刑化的倾向十分明显,损害了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涉及职务犯罪的刑法量刑标准应进一步细化。

  “按照目前我国的《刑法》对职务犯罪的处罚规定,贪污10万以上就能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量刑幅度过于笼统。”薛江武说,如此宽泛的量刑尺度使得全国大量的职务犯罪中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因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尺度中仍有多个刑期需要细化和界定。

  此外,薛江武认为,自首、立功、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认定的标准也非常的宽泛。目前,职务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退赃等情节都可以获得从轻处罚,但这些情节带来的从轻处罚到底要“轻”多少,没有得到规范。这就会造成各级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案件中自由裁量权过大。

  薛江武建议两高要充分调研,加强法律沟通方面的适应协调,及时出台有关的司法解释,对职务犯罪的量刑进一步规范,保证法律统一、正确的实施。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吴冠夏
[ 我要投搞 | 进入论坛 | 发给好友 | 打印该页 | 后退 | 关闭窗口 ] 
最新专题
余姚开设“道德银行”
宁波寻找第四位“最美姑娘”
“80”后补胎哥免费补胎
“礼在宁波”大讨论
热点排行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函[2001]82号  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 1104076  浙ICP备05019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