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朱薇、周蕊)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审议报告的一些人大代表指出,目前过多过滥的减刑、假释已引起了社会的质疑和不满,成为司法不公与腐败的一个“黑洞”。
他们认为,应该切实把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放在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高度来对待,必须遏制乱减刑、滥假释,尤其是要严厉打击一些减刑、假释背后的司法腐败问题,尽快把减刑、假释,尤其是对某些贪官的减刑和假释放到阳光下接受监督。
减刑、假释过滥引发“花钱赎身”疑虑
一些人大代表指出,不少群众有这样的感觉——如今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怎么这么多呢?为什么一些判刑的官员那么快就出来了呢?
有代表举例说: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某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却一天牢没坐,还在审理期间就花了不到10万元钱办好了“保外就医”。
“从已经查处的案件中也看到,在一些地方,少数监所执法人员利用规章制度上的漏洞,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明码标价’,大搞权钱交易,让服刑人员得以‘花钱赎身’。”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副校长蔡达峰教授说。
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代表说,刑事手段是打击贪腐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比如检察机关好不容易查处的贪官,法院判了刑后,却接二连三地被减刑,轻松出狱,有的甚至直接办理保外就医,连牢都不用坐,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大受影响。
应探索现行减刑、假释制度的改革
近年来,全国各地展开了多次大规模的减刑假释清查活动,司法部门已认识到减刑、假释不当的危害性。对此,部分代表委员认为,只靠运动式的清查,不能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规范减刑、假释工作不能成为司法改革的“空白”。
一些代表委员表示,减刑、假释制度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环节,必须由监狱考察呈报,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最终由法院审查裁定,此外还有诸多公示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减刑、假释需要由法院裁定,但法院最终驳回减刑、假释的情况较少,检察机关的监督也很难介入,可能成为一些地方司法部门的“小灶”。
“由于缺乏法定的判定条件和标准,减刑、假释的记分考核在具体操作时有较大的变通余地,同时对减刑、假释的监督不够,缺乏开庭审判、公开听证。”韩德云代表说,探索规范减刑、假释制度改革问题值得高度重视,司法改革不能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上留有“空白”。
让阳光照耀减刑、假释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的承诺掷地有声,尽快将服刑人员获得减刑、假释的裁定文书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成为部分与会代表们的一致期盼。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说,当前全国各级法院都建有公开的官方网站,规范减刑、假释工作,首先应做到将相关裁定文书在网上公开,必将大大减少背后的“名堂”和“猫腻”。针对一些地方实施的减刑、假释公开听证制度探索值得称赞,但是仍须在程序、公开上下功夫,如做到听证前的向社会公示,公众、律师可参加旁听等。
韩德云代表说,我国监狱管理应向公开、透明迈出步伐,接受社会监督了。其中减刑、假释工作也要做到程序化、注意信息公开,检察机关也应加大对减刑、假释工作的监督力度,必须堵死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制度的“后门”,守牢司法公正与公平的关键防线。
堵住司法不公的“黑洞”——人大代表关注“规范减刑、假释工作”
稿源: 新华网 2013-03-11 15:25:26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朱薇、周蕊)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审议报告的一些人大代表指出,目前过多过滥的减刑、假释已引起了社会的质疑和不满,成为司法不公与腐败的一个“黑洞”。
他们认为,应该切实把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放在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高度来对待,必须遏制乱减刑、滥假释,尤其是要严厉打击一些减刑、假释背后的司法腐败问题,尽快把减刑、假释,尤其是对某些贪官的减刑和假释放到阳光下接受监督。
减刑、假释过滥引发“花钱赎身”疑虑
一些人大代表指出,不少群众有这样的感觉——如今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怎么这么多呢?为什么一些判刑的官员那么快就出来了呢?
有代表举例说: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某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却一天牢没坐,还在审理期间就花了不到10万元钱办好了“保外就医”。
“从已经查处的案件中也看到,在一些地方,少数监所执法人员利用规章制度上的漏洞,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明码标价’,大搞权钱交易,让服刑人员得以‘花钱赎身’。”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副校长蔡达峰教授说。
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代表说,刑事手段是打击贪腐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比如检察机关好不容易查处的贪官,法院判了刑后,却接二连三地被减刑,轻松出狱,有的甚至直接办理保外就医,连牢都不用坐,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大受影响。
应探索现行减刑、假释制度的改革
近年来,全国各地展开了多次大规模的减刑假释清查活动,司法部门已认识到减刑、假释不当的危害性。对此,部分代表委员认为,只靠运动式的清查,不能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规范减刑、假释工作不能成为司法改革的“空白”。
一些代表委员表示,减刑、假释制度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环节,必须由监狱考察呈报,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最终由法院审查裁定,此外还有诸多公示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减刑、假释需要由法院裁定,但法院最终驳回减刑、假释的情况较少,检察机关的监督也很难介入,可能成为一些地方司法部门的“小灶”。
“由于缺乏法定的判定条件和标准,减刑、假释的记分考核在具体操作时有较大的变通余地,同时对减刑、假释的监督不够,缺乏开庭审判、公开听证。”韩德云代表说,探索规范减刑、假释制度改革问题值得高度重视,司法改革不能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上留有“空白”。
让阳光照耀减刑、假释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的承诺掷地有声,尽快将服刑人员获得减刑、假释的裁定文书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成为部分与会代表们的一致期盼。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说,当前全国各级法院都建有公开的官方网站,规范减刑、假释工作,首先应做到将相关裁定文书在网上公开,必将大大减少背后的“名堂”和“猫腻”。针对一些地方实施的减刑、假释公开听证制度探索值得称赞,但是仍须在程序、公开上下功夫,如做到听证前的向社会公示,公众、律师可参加旁听等。
韩德云代表说,我国监狱管理应向公开、透明迈出步伐,接受社会监督了。其中减刑、假释工作也要做到程序化、注意信息公开,检察机关也应加大对减刑、假释工作的监督力度,必须堵死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制度的“后门”,守牢司法公正与公平的关键防线。
编辑: 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