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星期五)上午9时,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作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 薄绍晔]各位委员,我发言的题目是《让残疾人和全国人民一起实现小康》。
中共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这些目标的提出,对于生活普遍贫困的残疾人来说无疑是改变生活状况、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机遇。
残疾人目前实现收入倍增和小康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障碍。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发现以下三个问题尤为突出:
(一)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残疾人人均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收入的60%左右,普遍面临收入低、支出高的生活困境,40%多的农村残疾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根据残疾人来信来访情况统计,生活贫困是最突出的问题。
(二)未能实现充分就业是导致残疾人生活贫困的主要原因。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在职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但用人单位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现象十分普遍,导致城镇残疾人总体就业率低、失业率高,缺少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农村残疾人普遍缺少生产资料,难以获得资金和技术扶持,多数残疾人生活贫困。
(三)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未能全面落实是残疾人生活贫困的又一重要原因。全国有1031万残疾人依靠国家低保维持生活,但目前低保标准偏低,难以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个别地方甚至还未实现应保尽保。国家规定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在有些地方也未得到全面落实,残疾人参保比例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筹资水平和缴费档次过低。国家关于根据情况给予不能自理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规定,在多数地方也没有得到执行。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残疾人的收入增加和小康的实现。2011年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为63.1%,比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小康实现程度低17个百分点。
残疾人普遍实现小康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残疾人普遍实现收入翻番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的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使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实现经济收入的倍增,使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社会保障水平的倍增,从而使所有残疾人都能分享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实现小康。建议:
(一)实现就业是提高残疾人经济收入的根本途径。就业是残疾人实现收入倍增的前提。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所有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能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替代安排残疾人就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认真研究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岗位,通过岗位预留、定向招录等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带动社会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有关部门对残疾人要开展就业培训,使残疾人能有一技之长,为就业创造条件。对农村残疾人扶持应当注重实效,要根据农村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在资金支持、技术培训、生产资料提供等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扶助措施。
(二)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有效保障。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直接提高残疾人收入,有助于缩减收入差距,改善残疾人的生活,使残疾人普遍受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财政收入逐年增长,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已达117210亿元,保证了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的可行性。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依托。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全额享受低保。落实城乡社会保险重度残疾人参保费用由政府财政代缴政策,并进一步扩大该政策的覆盖范围,使非重度残疾人也可以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建立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统一指导意见,督促各地普遍建立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切实减轻重度残疾人的家庭负担。
薄绍晔:让残疾人和全国人民一起实现小康
稿源: 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2013-03-08 11:30:13
3月8日(星期五)上午9时,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作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 薄绍晔]各位委员,我发言的题目是《让残疾人和全国人民一起实现小康》。
中共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这些目标的提出,对于生活普遍贫困的残疾人来说无疑是改变生活状况、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机遇。
残疾人目前实现收入倍增和小康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障碍。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发现以下三个问题尤为突出:
(一)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残疾人人均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收入的60%左右,普遍面临收入低、支出高的生活困境,40%多的农村残疾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根据残疾人来信来访情况统计,生活贫困是最突出的问题。
(二)未能实现充分就业是导致残疾人生活贫困的主要原因。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在职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但用人单位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现象十分普遍,导致城镇残疾人总体就业率低、失业率高,缺少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农村残疾人普遍缺少生产资料,难以获得资金和技术扶持,多数残疾人生活贫困。
(三)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未能全面落实是残疾人生活贫困的又一重要原因。全国有1031万残疾人依靠国家低保维持生活,但目前低保标准偏低,难以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个别地方甚至还未实现应保尽保。国家规定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在有些地方也未得到全面落实,残疾人参保比例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筹资水平和缴费档次过低。国家关于根据情况给予不能自理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规定,在多数地方也没有得到执行。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残疾人的收入增加和小康的实现。2011年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为63.1%,比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小康实现程度低17个百分点。
残疾人普遍实现小康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残疾人普遍实现收入翻番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的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使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实现经济收入的倍增,使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社会保障水平的倍增,从而使所有残疾人都能分享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实现小康。建议:
(一)实现就业是提高残疾人经济收入的根本途径。就业是残疾人实现收入倍增的前提。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所有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能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替代安排残疾人就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认真研究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岗位,通过岗位预留、定向招录等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带动社会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有关部门对残疾人要开展就业培训,使残疾人能有一技之长,为就业创造条件。对农村残疾人扶持应当注重实效,要根据农村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在资金支持、技术培训、生产资料提供等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扶助措施。
(二)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有效保障。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直接提高残疾人收入,有助于缩减收入差距,改善残疾人的生活,使残疾人普遍受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财政收入逐年增长,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已达117210亿元,保证了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的可行性。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依托。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全额享受低保。落实城乡社会保险重度残疾人参保费用由政府财政代缴政策,并进一步扩大该政策的覆盖范围,使非重度残疾人也可以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建立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统一指导意见,督促各地普遍建立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切实减轻重度残疾人的家庭负担。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