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牢牢把握这一基本要求,对于逐步解决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问题,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具有重大意义。
邓小平同志在1990年就强调指出:“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他在1992年视察南方重要谈话中提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经过30多年改革发展,我国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共同富裕方面取得长足进展,广大人民群众从改革发展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社会贫困人口大幅减少,生活水平有了不同程度提高。同时,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促进共同富裕,已经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认真解决好的重大现实课题。
走共同富裕道路,首先要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共同富裕的基础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共同富裕的前景也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的根本出路同样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只有做大蛋糕,才能为分好蛋糕提供强大物质基础。既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经济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影响力,又充分发挥多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市场竞争、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和发展经济的积极作用,既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又保护各种要素按贡献分配的非劳动收入,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使所有市场主体和各方面力量共同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合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共同富裕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
走共同富裕道路,就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通过健全扩大就业和提高劳动报酬的发展环境和制度条件,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健全中低收入居民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通过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形成良好的居民消费预期。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建立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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