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始终坚持以便民、利民为基点,牢记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根本宗旨,提供方便、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中创先进、争优秀,使广大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民服务
意识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明显优化,维护困难群众权益取得新成效。
(一)以服务意识的不断增强提升服务效能。广泛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通过举办每周一次党员学习会,增强党员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先锋模范意识,带动全体职工以“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精神投身法律援助事业。围绕实现热心接待、倾心听取、耐心解答、真心帮助、爱心奉献的“五心援助”,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执业为民观念根植于每名党员职工头脑,落实到每一个法律援助环节,落实在每一个细微之处,搭建起政府和群众之间“连心桥”。
(二)以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提升服务效能。紧紧围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的目标,把创先争优的要求落实在窗口、效果体现在窗口、形象展示在窗口,积极打造法律援助服务优质品牌。投入资金100余万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标识鲜明统一、功能合理完备的高标准服务窗口。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做到“七个统一”,即统一设置醒目的“法律援助中心”标识,统一设立独立咨询室,统一标准化的残疾人专用通道,统一配置等候区、饮水机等人性化服务设施,统一开通农民工“绿色通道”,统一制度上墙、公示工作人员名单,统一挂牌亮证上岗。
(三)以质量监督的不断规范提升服务效能。对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审批、指派等工作,用严格的制度加以规范,以正规程序控制质量。在继续推行受援人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提示、援助协议、谈话笔录等制度的基础上,深挖质量监督中的盲点与空隙,推行法律援助质量“1211”工程,即“一次口头告知”、“二个电话跟踪”、“一次旁听”、“一次案卷检查”,杜绝违规事件发生。对确定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由初审受理人员跟踪负责,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填写好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跟踪情况登记表。坚持疑难案件请示研讨制度,做到案件周通气、月分析、季讲评,对重大疑难案件、复杂案件、群体案件以及涉及社会稳定的案件,实行个案指导、研讨、督办制度,提高办案效率。
积极创建优质服务窗口 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党支部
稿源: 2012-05-29 14:21:48
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始终坚持以便民、利民为基点,牢记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根本宗旨,提供方便、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中创先进、争优秀,使广大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民服务
意识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明显优化,维护困难群众权益取得新成效。
(一)以服务意识的不断增强提升服务效能。广泛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通过举办每周一次党员学习会,增强党员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先锋模范意识,带动全体职工以“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精神投身法律援助事业。围绕实现热心接待、倾心听取、耐心解答、真心帮助、爱心奉献的“五心援助”,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执业为民观念根植于每名党员职工头脑,落实到每一个法律援助环节,落实在每一个细微之处,搭建起政府和群众之间“连心桥”。
(二)以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提升服务效能。紧紧围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的目标,把创先争优的要求落实在窗口、效果体现在窗口、形象展示在窗口,积极打造法律援助服务优质品牌。投入资金100余万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标识鲜明统一、功能合理完备的高标准服务窗口。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做到“七个统一”,即统一设置醒目的“法律援助中心”标识,统一设立独立咨询室,统一标准化的残疾人专用通道,统一配置等候区、饮水机等人性化服务设施,统一开通农民工“绿色通道”,统一制度上墙、公示工作人员名单,统一挂牌亮证上岗。
(三)以质量监督的不断规范提升服务效能。对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审批、指派等工作,用严格的制度加以规范,以正规程序控制质量。在继续推行受援人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提示、援助协议、谈话笔录等制度的基础上,深挖质量监督中的盲点与空隙,推行法律援助质量“1211”工程,即“一次口头告知”、“二个电话跟踪”、“一次旁听”、“一次案卷检查”,杜绝违规事件发生。对确定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由初审受理人员跟踪负责,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填写好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跟踪情况登记表。坚持疑难案件请示研讨制度,做到案件周通气、月分析、季讲评,对重大疑难案件、复杂案件、群体案件以及涉及社会稳定的案件,实行个案指导、研讨、督办制度,提高办案效率。
编辑: 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