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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5月04日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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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读四区公办小学,须符合下列条件:

  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确在四区有相对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江北、高新区规定6个月及以上,海曙、江东规定一年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附完税证明,江北、高新区6个月及以上,海曙、江东一年及以上);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父母双方暂住在四区(江北区、高新区规定6个月以上,海曙、江东规定一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今年,江北规定,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可持该学龄儿童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尚有学额的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

  江东、海曙两区今年将首次实行集中报名的方式,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就读。江东区报名地点在镇安小学(王隘路191号)体育馆,海曙区由区教育局指定报名点。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崔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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