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GB19079
标 题:23项危险性大体育项目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第2部分: 卡丁车场所)
颁布日期:2006年6月1日
实施日期:2006年6月1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体育总局
内 容:
1 范围
GB19079的本部分规定了卡丁车场所开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卡丁车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07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 14166 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4167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 19194 竞赛类卡丁车通用技术条件
GB 19195 普及( 娱乐) 类卡丁车通用技术条件
GB 19197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T 14621-1993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 部分:通用符号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19079的本部分。
3.1
卡丁车场所 karting circuit
能够满足人们从事训练、比赛、健身休闲等活动需要的室内外卡丁车运动场所。
3.2
卡丁车驾驶技术指导人员 karting instructor
是指传授卡丁车驾驶理论与技能的人员。
4 从业人员资格
卡丁车驾驶技术指导人员须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明方能上岗。
5 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5.1 卡丁车场地
5.1.1 卡丁车场地水平照度不低于80 lx,照明设备的高度距跑道不低于5m 。
5.1.2 卡丁车场地符合GB19197的要求。
5.2 卡丁车
5.2.1 最大噪声不超过107.5db 。
5.2.2 普及类卡丁车符合GB19194的要求。
5.2.3 竞赛类卡丁车符合GB19197的要求。
5.2.4 安全带性能符合GB14166的要求。
5.2.5 安全带安装固定点符合GB14167的要求。
5.2.6 卡丁车应取得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5.2.7 卡丁车每年应经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5.3 辅助设施设备
5.3.1 有分设的男、女更衣室。
5.3.2 有男、女卫生间。
5.3.3 有广播、通讯设备。
5.3.4 公共指示用标识应符合GB/T10001.1的要求。
6 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6.1卡丁车排气污染物符合GB/T14621—1993的要求。
6.2室内卡丁车场所空气符合GB9667的要求。
7 安全保障
7.1 在醒目位置有“卡丁车人员须知”及安全警告。
7.2 应有急救人员。
7.3 卡丁车场应至少配备2名卡丁车驾驶技术指导人员。
7.4 急救药品和器械应摆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7.5 有事故抢救操作规程及事故处理制度,并悬挂在明显位置。
7.6 有治安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
7.7 驾驶卡丁车人员必须佩戴有安全护目镜的全盔型头盔。
7.8 应确定在室内卡丁车场驾驶卡丁车的人员系戴安全要求。
7.9 卡丁车技术指导人员应确保卡丁车驾驶人员穿着符合安全要求。
7.10 各类人员上岗有明显标识。
7.11 卡丁车场所禁止吸烟。
7.12 危险物品的保存、管理须符合国家或当地有关安全条例(要求)的规定。
7.13 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制度及各类人员岗位服务责任制。
本部分为GB19079的第2部分。本部分的内容全部为强制性。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出。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体育大学、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春健、羡桐春、陈雪龄、李智、高玉英、厉明琴、许慧。
卡丁车场所国家强制性标准
稿源: 2012-03-28 16:29:49
文 号:GB19079
标 题:23项危险性大体育项目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第2部分: 卡丁车场所)
颁布日期:2006年6月1日
实施日期:2006年6月1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体育总局
内 容:
1 范围
GB19079的本部分规定了卡丁车场所开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卡丁车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07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 14166 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4167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 19194 竞赛类卡丁车通用技术条件
GB 19195 普及( 娱乐) 类卡丁车通用技术条件
GB 19197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T 14621-1993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 部分:通用符号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19079的本部分。
3.1
卡丁车场所 karting circuit
能够满足人们从事训练、比赛、健身休闲等活动需要的室内外卡丁车运动场所。
3.2
卡丁车驾驶技术指导人员 karting instructor
是指传授卡丁车驾驶理论与技能的人员。
4 从业人员资格
卡丁车驾驶技术指导人员须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明方能上岗。
5 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5.1 卡丁车场地
5.1.1 卡丁车场地水平照度不低于80 lx,照明设备的高度距跑道不低于5m 。
5.1.2 卡丁车场地符合GB19197的要求。
5.2 卡丁车
5.2.1 最大噪声不超过107.5db 。
5.2.2 普及类卡丁车符合GB19194的要求。
5.2.3 竞赛类卡丁车符合GB19197的要求。
5.2.4 安全带性能符合GB14166的要求。
5.2.5 安全带安装固定点符合GB14167的要求。
5.2.6 卡丁车应取得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5.2.7 卡丁车每年应经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5.3 辅助设施设备
5.3.1 有分设的男、女更衣室。
5.3.2 有男、女卫生间。
5.3.3 有广播、通讯设备。
5.3.4 公共指示用标识应符合GB/T10001.1的要求。
6 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6.1卡丁车排气污染物符合GB/T14621—1993的要求。
6.2室内卡丁车场所空气符合GB9667的要求。
7 安全保障
7.1 在醒目位置有“卡丁车人员须知”及安全警告。
7.2 应有急救人员。
7.3 卡丁车场应至少配备2名卡丁车驾驶技术指导人员。
7.4 急救药品和器械应摆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7.5 有事故抢救操作规程及事故处理制度,并悬挂在明显位置。
7.6 有治安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
7.7 驾驶卡丁车人员必须佩戴有安全护目镜的全盔型头盔。
7.8 应确定在室内卡丁车场驾驶卡丁车的人员系戴安全要求。
7.9 卡丁车技术指导人员应确保卡丁车驾驶人员穿着符合安全要求。
7.10 各类人员上岗有明显标识。
7.11 卡丁车场所禁止吸烟。
7.12 危险物品的保存、管理须符合国家或当地有关安全条例(要求)的规定。
7.13 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制度及各类人员岗位服务责任制。
本部分为GB19079的第2部分。本部分的内容全部为强制性。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出。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体育大学、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春健、羡桐春、陈雪龄、李智、高玉英、厉明琴、许慧。
编辑: 张赛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