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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首尔核峰会提交核安全领域进展报告
稿源: 新华网  | 2012-03-27 16:46:01

  新华网北京3月27日电应韩国总统李明博邀请,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于3月26日至27日出席在韩国首尔举行的核安全峰会。根据与会各方达成的共识,中方近日向会议主办方提交了《中国在核安全领域的进展报告》,介绍了自2010年华盛顿核安全峰会以来,中国在核安全领域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进展。报告全文如下:

  中国在核安全领域的进展报告

  中国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华盛顿核安全峰会成果,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增强国家核安全能力。中国政府加大核安全投入,完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核安全管理水平。对全国核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分析检查,对在运行核电站安全系统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提出升级建议。完成12册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丛书》的翻译工作,并在核安全工作中推广应用。着力提升核安全人力资源建设,建立全方位的培训计划和多元化的培训模式。2010年4月以来,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美国等合作,在华举办核安全培训班、研讨会近20次,培训核安全从业人员500多名。

  二、支持核安全国际公约和安理会决议。中国于2008年10月批准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正在制定或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包括制定《核安全管理条例》。中国于2010年8月批准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中国一直严格履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540号、第1887号等决议的义务。

  三、推进核安全示范中心建设。2011年1月,中美签署《关于建立核安全示范中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目前,中心的设计方案已经完成,相关建设工作已经启动。2011年11月,中国成立国家核安全技术中心,承担示范中心的建设、运行及管理工作。国际原子能机构、加拿大等表达了参与示范中心建设的意愿,中国对此表示欢迎,正同有关方面进行磋商。中国将积极利用该示范中心向亚太地区其他国家提供核安全培训。

  四、改造高浓铀研究堆。2010年9月,中美有关研究机构签署协议,将合作对中国一座微型研究堆进行低浓化改造。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中国愿利用有关合作成果,帮助其他国家进行研究堆低浓化改造。

  五、打击核材料非法贩运。2011年1月,中美签署《关于合作建设中国海关辐射探测培训中心的谅解备忘录》。培训中心的建设工作将在首尔核安全峰会前完成。该中心将在满足中国海关关员培训的基础上,为本地区国家提供培训。中美共同实施了“特大型港口计划”合作上海洋山港试点项目,该项目于2011年12月7日正式启动。中美合作出版了《核出口管制清单技术指南》,以帮助核出口管制工作人员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六、加强放射源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正在认真落实条例,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中国新制定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对放射性废物及废旧放射源的处理、贮存、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中国积极推进国家放射源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强化放射源全寿期管理和监控。中国加强了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保护工作,提高了放射性物质持有单位的防盗抢能力。中国还与美国合作,对地区放射源储存中心的安全设施进行升级,并收贮了数十枚极高危险放射源。

  七、确保大型公众活动核安全。中国开发了新型的爆炸物探测装置、放射性核素识别装置、车载放射物搜寻等一系列核安全装置,并成功应用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大型国际活动的核安保工作。在此方面,中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美国等开展了合作。中国愿与各国分享有关经验和做法。

  八、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工作。2010年8月,中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订核安全合作实际安排,以加强双方在核安全法规标准、大型活动核安全、核安全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等领域的合作。中国与机构合作,多次在华举办地区性核安全培训班,内容包括实物保护、核材料衡算与控制、打击核材料非法贩运、核安全文化等方面,为亚太地区10多个国家近百人提供了培训。中国2011年向机构核安全基金捐款20万美元,用于支持中国和亚洲地区其他国家的核安全能力建设,并将积极考虑继续捐款。

  九、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打击核恐怖主义全球倡议”、国际刑警组织等框架下的核安全会议和演练活动,支持核安全国际努力,借鉴经验,提升本国核安全能力。

【编辑:吴冠夏】

我国在首尔核峰会提交核安全领域进展报告

稿源: 新华网 2012-03-27 16:46:01

  新华网北京3月27日电应韩国总统李明博邀请,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于3月26日至27日出席在韩国首尔举行的核安全峰会。根据与会各方达成的共识,中方近日向会议主办方提交了《中国在核安全领域的进展报告》,介绍了自2010年华盛顿核安全峰会以来,中国在核安全领域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进展。报告全文如下:

  中国在核安全领域的进展报告

  中国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华盛顿核安全峰会成果,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增强国家核安全能力。中国政府加大核安全投入,完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核安全管理水平。对全国核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分析检查,对在运行核电站安全系统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提出升级建议。完成12册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丛书》的翻译工作,并在核安全工作中推广应用。着力提升核安全人力资源建设,建立全方位的培训计划和多元化的培训模式。2010年4月以来,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美国等合作,在华举办核安全培训班、研讨会近20次,培训核安全从业人员500多名。

  二、支持核安全国际公约和安理会决议。中国于2008年10月批准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正在制定或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包括制定《核安全管理条例》。中国于2010年8月批准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中国一直严格履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540号、第1887号等决议的义务。

  三、推进核安全示范中心建设。2011年1月,中美签署《关于建立核安全示范中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目前,中心的设计方案已经完成,相关建设工作已经启动。2011年11月,中国成立国家核安全技术中心,承担示范中心的建设、运行及管理工作。国际原子能机构、加拿大等表达了参与示范中心建设的意愿,中国对此表示欢迎,正同有关方面进行磋商。中国将积极利用该示范中心向亚太地区其他国家提供核安全培训。

  四、改造高浓铀研究堆。2010年9月,中美有关研究机构签署协议,将合作对中国一座微型研究堆进行低浓化改造。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中国愿利用有关合作成果,帮助其他国家进行研究堆低浓化改造。

  五、打击核材料非法贩运。2011年1月,中美签署《关于合作建设中国海关辐射探测培训中心的谅解备忘录》。培训中心的建设工作将在首尔核安全峰会前完成。该中心将在满足中国海关关员培训的基础上,为本地区国家提供培训。中美共同实施了“特大型港口计划”合作上海洋山港试点项目,该项目于2011年12月7日正式启动。中美合作出版了《核出口管制清单技术指南》,以帮助核出口管制工作人员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六、加强放射源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正在认真落实条例,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中国新制定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对放射性废物及废旧放射源的处理、贮存、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中国积极推进国家放射源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强化放射源全寿期管理和监控。中国加强了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保护工作,提高了放射性物质持有单位的防盗抢能力。中国还与美国合作,对地区放射源储存中心的安全设施进行升级,并收贮了数十枚极高危险放射源。

  七、确保大型公众活动核安全。中国开发了新型的爆炸物探测装置、放射性核素识别装置、车载放射物搜寻等一系列核安全装置,并成功应用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大型国际活动的核安保工作。在此方面,中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美国等开展了合作。中国愿与各国分享有关经验和做法。

  八、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工作。2010年8月,中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订核安全合作实际安排,以加强双方在核安全法规标准、大型活动核安全、核安全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等领域的合作。中国与机构合作,多次在华举办地区性核安全培训班,内容包括实物保护、核材料衡算与控制、打击核材料非法贩运、核安全文化等方面,为亚太地区10多个国家近百人提供了培训。中国2011年向机构核安全基金捐款20万美元,用于支持中国和亚洲地区其他国家的核安全能力建设,并将积极考虑继续捐款。

  九、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打击核恐怖主义全球倡议”、国际刑警组织等框架下的核安全会议和演练活动,支持核安全国际努力,借鉴经验,提升本国核安全能力。

编辑: 吴冠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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