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新华调查)治“小官大贪”重在束权——代表委员为“基层反腐”建言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傅勇涛、华晔迪、孙奕)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显示:2011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人数同比增加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其中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
2011年,“高官落马”见证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而“小官大贪”不断涌出,也让人们意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在许多代表委员看来,“小官大贪”归根结底是权力的失衡,唯有“重拳治腐”与“创新防腐”双管齐下,重在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与监督,才能让反腐更为有效。
反腐“亮剑”,不断揪出“小官大贪”
2010年,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郝鹏俊案曝光。虽官居科级,但其名下北京、海南等地房产达38处,涉案金额达数亿元。
2011年5月,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住建局原副局长(副科级)李志强借职权之便贪污、受贿,违法违纪所得高达2293万余元,一审判处19年有期徒刑。
……
近年来个别基层政府工作人员高额贪腐案件的不断发生,引发各界高度关注。全国人大代表章百家等人认为,在人们的惯性思维里,一提起数额巨大的贪污腐败,总是与那些位高权重的官员联系起来。但近年来显露出的“职位低却权力大”“不管审批就管钱”等“小官大贪”频发现象,反映出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还不够到位。
全国人大代表李建保说,小官员制造大腐败,是行政管理粗放的表现。我国建立的很多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制度,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却遭遇执行不力,而人情网、关系网等等又使得监督走过场、发现不了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11年,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7万件,判处罪犯2.9万人。中央纪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崔少鹏公开表示,当前形势是“三个并存”: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
遏止“小官大贪”还需下猛药
在纪检监察部门近年来查处的案件中,“小官大贪”现象令人触目惊心。一些代表委员认为,这些案件的背后往往是一些干部手中权力的错位与失控,受伤害最直接的还是基层群众。
“村虽然小,村里事可是影响几千口人的大事。数额大小不是最重要的,人心最重要。”全国人大代表、河南濮阳县西辛庄村党委书记李连成说,不廉政,村就不稳定。
“管理制度上有漏洞,很多制度形同虚设。”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说,以江西鄱阳县财政局贪污近亿元的一个股长为例,他贪污了9400万元,资金这么大,局长怎么会不知道?怎么通过的审核?各环节签字怎么拿到的?是制度的漏洞造成了最后的“大贪”。
在张忠厚看来,“小官大贪”折射出官商勾结,共铸利益链条的腐败本质。他说,社会上有一批人为达到目的,来贿赂官员。如土地开发商,正是为了谋求项目审批后客观的利润,与官员形成利益共同体,可以说行贿和受贿之间有需求。
海南东方市土地腐败窝案也印证了张忠厚代表的看法。该案中,13名村干部正是在原市长“授意”下,负责土地管理、审批、征用等职能部门领导利用职务便利“一路绿灯”,帮助开发商将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受贿金额全部在10万元以上。
全国政协委员史贻云说,“小官”的职位虽低,但配置资源的数量并不少,参与决策和执行的机会也不少。目前,与基层腐败制度设计还不到位,群众问责机制没有形成,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增加了小官把权力用到“极致”的可能性。
治"小官大贪"重在束权—代表委员为"基层反腐"建言
稿源: 新华网 2012-03-12 14:32:23
(两会新华调查)治“小官大贪”重在束权——代表委员为“基层反腐”建言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傅勇涛、华晔迪、孙奕)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显示:2011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人数同比增加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其中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
2011年,“高官落马”见证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而“小官大贪”不断涌出,也让人们意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在许多代表委员看来,“小官大贪”归根结底是权力的失衡,唯有“重拳治腐”与“创新防腐”双管齐下,重在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与监督,才能让反腐更为有效。
反腐“亮剑”,不断揪出“小官大贪”
2010年,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郝鹏俊案曝光。虽官居科级,但其名下北京、海南等地房产达38处,涉案金额达数亿元。
2011年5月,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住建局原副局长(副科级)李志强借职权之便贪污、受贿,违法违纪所得高达2293万余元,一审判处19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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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个别基层政府工作人员高额贪腐案件的不断发生,引发各界高度关注。全国人大代表章百家等人认为,在人们的惯性思维里,一提起数额巨大的贪污腐败,总是与那些位高权重的官员联系起来。但近年来显露出的“职位低却权力大”“不管审批就管钱”等“小官大贪”频发现象,反映出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还不够到位。
全国人大代表李建保说,小官员制造大腐败,是行政管理粗放的表现。我国建立的很多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制度,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却遭遇执行不力,而人情网、关系网等等又使得监督走过场、发现不了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11年,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7万件,判处罪犯2.9万人。中央纪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崔少鹏公开表示,当前形势是“三个并存”: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
遏止“小官大贪”还需下猛药
在纪检监察部门近年来查处的案件中,“小官大贪”现象令人触目惊心。一些代表委员认为,这些案件的背后往往是一些干部手中权力的错位与失控,受伤害最直接的还是基层群众。
“村虽然小,村里事可是影响几千口人的大事。数额大小不是最重要的,人心最重要。”全国人大代表、河南濮阳县西辛庄村党委书记李连成说,不廉政,村就不稳定。
“管理制度上有漏洞,很多制度形同虚设。”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说,以江西鄱阳县财政局贪污近亿元的一个股长为例,他贪污了9400万元,资金这么大,局长怎么会不知道?怎么通过的审核?各环节签字怎么拿到的?是制度的漏洞造成了最后的“大贪”。
在张忠厚看来,“小官大贪”折射出官商勾结,共铸利益链条的腐败本质。他说,社会上有一批人为达到目的,来贿赂官员。如土地开发商,正是为了谋求项目审批后客观的利润,与官员形成利益共同体,可以说行贿和受贿之间有需求。
海南东方市土地腐败窝案也印证了张忠厚代表的看法。该案中,13名村干部正是在原市长“授意”下,负责土地管理、审批、征用等职能部门领导利用职务便利“一路绿灯”,帮助开发商将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受贿金额全部在10万元以上。
全国政协委员史贻云说,“小官”的职位虽低,但配置资源的数量并不少,参与决策和执行的机会也不少。目前,与基层腐败制度设计还不到位,群众问责机制没有形成,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增加了小官把权力用到“极致”的可能性。
编辑: 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