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7日讯2011年,全国共开工各类保障房1000万套,规模之大、任务之重,史无前例。而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设保障房3600万套,保障房覆盖范围将达到20%。
作为国家重头的民生工程,如何守住公平分配“生命线”也成了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要坚决杜绝‘开宝马、住保障房’这类怪现象,不要把一个好端端的‘民心工程’变成‘闹心工程’。”全国政协委员、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建议,从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社会监督、依法惩处三大机制着手,实现保障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
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市政协副主席宁波大学教授范谊更是提出,骗购骗租保障房行为应按贪污罪或诈骗罪惩处。
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政府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经过十多年的曲折发展,终于形成了一个基本共识: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政府。中央高度重视住房作为民生之必须的保障性责任。”范谊说,已建成的住房使上千万困难居民住房解困。
在“十二五”期间,我国计划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2011年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这项政策不仅获得全国人民的拥护,也获得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建设资金高达6万亿元左右。
到目前为止,国家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公布建设进度,建设计划进展总体顺利。
建设分配过程中问题频现
然而,从“深圳数十人隐匿财产申请保障房”到“福建龙岩公务员团购经适房”,从“武汉出现保障房分配‘六连号’”到“包头棚户区改造某项目质量低劣”,这项涉及千万人福祉的民生工程在申请、分配、使用、质量等方面问题频现。
“如开宝马住保障房、公务员团购经适房、保障房成‘楼脆脆’……一个好端端的‘民心工程’却变成为‘闹心工程’。”李立新说,不少地方因此发生中低收入居民集体上访,加之有的地方政府没有及时消弭民众对保障房分配的种种疑虑,以致演化成更为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李立新认为,这些“乱象”的发生,都与在建设、分配保障房的过程中,缺乏信息公开、社会监督,以及执法不严密切相关,并因此给群众造成“不公平、不公正”的观感。
骗购骗租应按诈骗罪惩处
“公开、公平、公正,是住房保障工作的生命线。”李立新说,如果住房保障工作不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那么,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就会变成3600万颗“炸弹”,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李立新建议从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社会监督、依法惩处三大机制着手,严禁国家公职人员申购保障房,加快对保障性住房的立法研究,实现保障房的规范建设和保障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有效遏制和消除保障房建设和分配中的“乱象”。
“国务院办公厅于去年9月30日发布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然而,这个指导意见中的具体规定,却完全没有体现这一指导思想,从实践上看也很难真正达到遏制和惩戒骗购、骗租保障房行为的目的。”范谊说,这样的惩处措施太轻、太弱,不足以震慑和遏制骗购、骗租保障房行为的发生,如果不能有效遏制这一现象,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又会产生多少社会非议?
范谊提出的建议有点“狠”:“公务人员利用职权非法骗购、骗租公共保障房的,按照贪污罪论处;非公职人员非法骗购、骗租公共保障房的,按照诈骗罪论处;其骗购、骗租所得金额按照其所得房屋时的市场价折算。”
“公共保障房责任部门发现问题,包庇不查处的,由检察机关对直接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追究渎职责任;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包庇罪责任;对协助骗购、骗租的公职人员追究共同犯罪责任。”范谊还提到了很重要的一点:“对检举非法骗购、骗租公共保障房的行为或责任人的,经检察机关侦查核实,法院判决后,给予检举人该案件罚没款50%的奖励。”
代表、委员建议:骗购骗租保障房应入刑
稿源: 浙江在线 2012-03-07 09:25:46
浙江在线03月07日讯2011年,全国共开工各类保障房1000万套,规模之大、任务之重,史无前例。而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设保障房3600万套,保障房覆盖范围将达到20%。
作为国家重头的民生工程,如何守住公平分配“生命线”也成了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要坚决杜绝‘开宝马、住保障房’这类怪现象,不要把一个好端端的‘民心工程’变成‘闹心工程’。”全国政协委员、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建议,从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社会监督、依法惩处三大机制着手,实现保障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
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市政协副主席宁波大学教授范谊更是提出,骗购骗租保障房行为应按贪污罪或诈骗罪惩处。
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政府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经过十多年的曲折发展,终于形成了一个基本共识: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政府。中央高度重视住房作为民生之必须的保障性责任。”范谊说,已建成的住房使上千万困难居民住房解困。
在“十二五”期间,我国计划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2011年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这项政策不仅获得全国人民的拥护,也获得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建设资金高达6万亿元左右。
到目前为止,国家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公布建设进度,建设计划进展总体顺利。
建设分配过程中问题频现
然而,从“深圳数十人隐匿财产申请保障房”到“福建龙岩公务员团购经适房”,从“武汉出现保障房分配‘六连号’”到“包头棚户区改造某项目质量低劣”,这项涉及千万人福祉的民生工程在申请、分配、使用、质量等方面问题频现。
“如开宝马住保障房、公务员团购经适房、保障房成‘楼脆脆’……一个好端端的‘民心工程’却变成为‘闹心工程’。”李立新说,不少地方因此发生中低收入居民集体上访,加之有的地方政府没有及时消弭民众对保障房分配的种种疑虑,以致演化成更为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李立新认为,这些“乱象”的发生,都与在建设、分配保障房的过程中,缺乏信息公开、社会监督,以及执法不严密切相关,并因此给群众造成“不公平、不公正”的观感。
骗购骗租应按诈骗罪惩处
“公开、公平、公正,是住房保障工作的生命线。”李立新说,如果住房保障工作不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那么,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就会变成3600万颗“炸弹”,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李立新建议从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社会监督、依法惩处三大机制着手,严禁国家公职人员申购保障房,加快对保障性住房的立法研究,实现保障房的规范建设和保障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有效遏制和消除保障房建设和分配中的“乱象”。
“国务院办公厅于去年9月30日发布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然而,这个指导意见中的具体规定,却完全没有体现这一指导思想,从实践上看也很难真正达到遏制和惩戒骗购、骗租保障房行为的目的。”范谊说,这样的惩处措施太轻、太弱,不足以震慑和遏制骗购、骗租保障房行为的发生,如果不能有效遏制这一现象,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又会产生多少社会非议?
范谊提出的建议有点“狠”:“公务人员利用职权非法骗购、骗租公共保障房的,按照贪污罪论处;非公职人员非法骗购、骗租公共保障房的,按照诈骗罪论处;其骗购、骗租所得金额按照其所得房屋时的市场价折算。”
“公共保障房责任部门发现问题,包庇不查处的,由检察机关对直接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追究渎职责任;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包庇罪责任;对协助骗购、骗租的公职人员追究共同犯罪责任。”范谊还提到了很重要的一点:“对检举非法骗购、骗租公共保障房的行为或责任人的,经检察机关侦查核实,法院判决后,给予检举人该案件罚没款50%的奖励。”
编辑: 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