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充分肯定中央对基层公检法司的预算安排:转移支付增加一成意味着什么?
“2012年,中央预算安排对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466.09亿元,是2011年的预算执行数421.49亿元的110.6%。”这是3月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下称“预算报告”)透露的。对此,一些代表委员表示,这一预算安排将有助于维护司法尊严、保障司法公正。
“如果司法机关没有钱,便很难维护自身的尊严。所以我特别赞成增加这部分预算。”全国政协委员郭汝斌认为,一些基层司法机关存在经费困难问题,切实需要加大中央财政保障力度。
来自广东省汕头市的企业家代表徐源远也期待加大保障力度。她告诉记者,在汕头市一些经济相对困难的县里,有的派出所需要租房办公,“可是每年得到的经费只有2万元,而租房就需要2.1万元”。
“执法办案成本在增加,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经费也需要加大投入。”来自河北团的检察官代表贾春梅表示,近年来,办案数量日益增加,办案取证范围扩大,导致办案费用增加;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等执法创新,参与犯罪预防、维护稳定等工作,也都增加了成本。
基层司法机关的经费困难,早已进入上级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的视野。2004年、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听取高检院有关基层建设情况的报告。2008年以来,高检院制定实施《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意见》,将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然而,随着案件数量增长和办案成本不断提高,一些基层检察院经费压力加大,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落后的问题逐步凸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同步增长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
来自山西团的农民代表申纪兰、江苏团的教师代表王生均认为,预算报告中关于基层政法经费的内容,有助于改变这种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茂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增加这部分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建议在经费安排时,重点加大对基层‘两院’的建设力度。”
这一变化,根源于2009年起实行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即中央将基层政法机关“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为“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体制。
“中央财政加大对基层司法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将让办案经费得到充分保障,让基层司法人员抛开一切负担,全身心投入到办案中去。”贾春梅说。本报北京3月5日电(记者 郑赫南)
转移支付增加一成意味着什么?
稿源: 检察日报 2012-03-06 09:01:50
代表委员充分肯定中央对基层公检法司的预算安排:转移支付增加一成意味着什么?
“2012年,中央预算安排对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466.09亿元,是2011年的预算执行数421.49亿元的110.6%。”这是3月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下称“预算报告”)透露的。对此,一些代表委员表示,这一预算安排将有助于维护司法尊严、保障司法公正。
“如果司法机关没有钱,便很难维护自身的尊严。所以我特别赞成增加这部分预算。”全国政协委员郭汝斌认为,一些基层司法机关存在经费困难问题,切实需要加大中央财政保障力度。
来自广东省汕头市的企业家代表徐源远也期待加大保障力度。她告诉记者,在汕头市一些经济相对困难的县里,有的派出所需要租房办公,“可是每年得到的经费只有2万元,而租房就需要2.1万元”。
“执法办案成本在增加,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经费也需要加大投入。”来自河北团的检察官代表贾春梅表示,近年来,办案数量日益增加,办案取证范围扩大,导致办案费用增加;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等执法创新,参与犯罪预防、维护稳定等工作,也都增加了成本。
基层司法机关的经费困难,早已进入上级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的视野。2004年、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听取高检院有关基层建设情况的报告。2008年以来,高检院制定实施《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意见》,将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然而,随着案件数量增长和办案成本不断提高,一些基层检察院经费压力加大,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落后的问题逐步凸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同步增长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
来自山西团的农民代表申纪兰、江苏团的教师代表王生均认为,预算报告中关于基层政法经费的内容,有助于改变这种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茂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增加这部分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建议在经费安排时,重点加大对基层‘两院’的建设力度。”
这一变化,根源于2009年起实行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即中央将基层政法机关“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为“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体制。
“中央财政加大对基层司法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将让办案经费得到充分保障,让基层司法人员抛开一切负担,全身心投入到办案中去。”贾春梅说。本报北京3月5日电(记者 郑赫南)
编辑: 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