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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雷锋不该有后顾之忧
宁波委员李立新建议加快公民救助行为保护立法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3月05日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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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学雷锋日,雷锋曾影响和激励了一代又一代人。如今许多人再谈起他,却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在新闻上看到了不少‘学雷锋’学出麻烦的事情,让我们心有余悸。结果是,倒在地上的老人没人扶了,怕惹麻烦;车上的小偷没人管了,怕被打……”鄞州中学一名女生前不久给鄞州区委书记写了封信,表达了很多人的困惑。

  面对这样的困惑,全国政协委员、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在他带来的一份提案中呼吁:加快公民救助行为保护立法,让法律给“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撑腰”。

  老人跌倒扶不扶?

  7成被调查者认为有法律保护才敢扶

  见到老人跌倒,扶还是不扶?这些曾经不是问题的问题,如今却难逃现实窘境的挑战。做提案前,李立新曾经做过一个小小的问卷调查:在接受调查的来自各个阶层的300位市民中,72%的人表示,在目前没有出台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法规的情况下不敢扶,只有23%人愿意扶,5%的人没表态。

  “在‘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南通殷红彬案’之后,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指责他们‘不高尚’,因为人人都有本能的自我保护意识。”李立新认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立法的滞后,以及司法没有及时为道德的成型与良知的建立提供力量,是社会人情越来越冷漠的根源之一。

  现在法律有漏洞

  见义勇为者举证难,诬陷者难究责

  “现有的法律框架有漏洞,做好事或见义勇为者很难自证清白,司法机关也难以追究诬陷者的法律责任。”李立新给记者分析,根据现有的法律,见义勇为反被诬陷,当事人可以到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法官坦言,这类案件的举证非常困难:一般人在紧急情况下做好事,谁会想到先去找个摄像机、录音笔呢?

  此外,诬陷者很难被追究民事责任。即使最后查清真相,往往诬陷者找出种种理由一句道歉了事。追究诬陷好人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就目前来看,法律依据还不充分,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

  建议助人行为免责

  见义勇为受伤,可视作工伤

  这个法应该怎么立?李立新认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法规应遵循两个原则;保护见义勇为者,严惩诬陷者。

  他建议,确立助人行为免责的原则。救助人提供救助行为时除存在重大过失的,对救助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法规应明确施救者享受系列后续援助。比如,救助人因提供救助行为造成自身人身损害的,属于职工的,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属于职工的,其医疗费、丧葬费及慰问金、抚恤金由政府承担。

  相反,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法规应对歪曲事实真相的被救助人规定出相应的惩戒措施。如是恶意诬陷,应予严惩。

  记者 樊卓婧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吴冠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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