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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立法根治农村土地污染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3月05日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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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电(记者龚哲明 吴向正)全国人大代表、奉化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联合其他代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议案,建议推进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立法。

  据统计,全国因固体废弃物堆积占用或毁损的农村土地约为1300平方公里,污灌面积约为5万平方公里,而且面积仍在不断扩大中。

  傅企平代表列举了当前农村土地污染的几种主要成因:一是工业对农村土地的污染,主要有污水灌溉、固体废弃物堆积和酸雨。二是化肥农药对土地的污染,目前我国化肥年使用量达4124吨,农药年使用量30多万吨,除30%左右被作物吸收外,大部分积累在土壤中,造成土地大面积受污染。三是畜禽养殖业造成的污染,千牛场、万猪场的畜禽粪便和污水未经处理而直排,造成空气和土地的污染。四是地膜污染及其他农业生产残留物导致的土地污染。

  “刑法、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或多或少有些规定,但大多比较分散、不成体系,对有些具体污染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傅企平代表说,“农村土地环境保护必须综合考虑大气、水、粮食、人类行为等因素,树立整体立法观念,整体性建构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法律规范。”

  傅企平建议,通过整体性立法,要建立农村土地资源调查制度、农村土壤标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农业清洁生产制度、土壤的整治补救制度、土壤保护预警制度、公众参与制度,从源头上防治农村土地污染问题再发生。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吴冠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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