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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事:江西抚州一起微博名誉维权案调查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3月01日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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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拟世界不可逾越法律边界

  记者试图联系采访杨毓婷本人,但截至发稿时,杨毓婷未接受记者采访。杨毓婷的男朋友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吴芳也曾在网上公布了杨毓婷的电话号码及相关信息,但并未提供证据,记者在网上也没查到杨毓婷的电话。

  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局长张冲林1月1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曾试图调解杨毓婷和吴芳之间的纠纷,但杨毓婷说这是她私人行为,和单位无关,她自己会处理好。得知吴芳到法院起诉杨毓婷的消息后,张冲林再次找到杨毓婷,希望她妥善解决,但杨毓婷称她准备找律师到法院应诉。

  江西求证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克赞认为,在还没有实行实名制的微博上进行争论、甚至是辱骂,最多就是言论不当,属于个人道德范畴。但在微博上恶意公布他人真实姓名、单位和电话号码,就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如果还用侮辱性的语言进行人身攻击,就是针对现实中的人,则涉嫌诽谤和侵害名誉权。

  刘克赞说,在网络上公布他人的真实信息,就等于从虚拟世界走到了现实世界,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网民发微博、跟帖或发表评论,不可逾越法律边界,避免发表侵犯他人隐私权或名誉权的不当言论。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8.3%。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江西省社科联副主席吴永明认为,网络普及率提高推动了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如今任何网民都可以通过微博发布信息,也可以在他人的微博上发表评论。但无论是微博主、还是跟帖的网民,都应该尊重事实,必须以不违反法律为前提。

  吴永明说,良好的网络秩序需要网民和运营商的共同创造,首先微博主发布信息要实事求是,不能散布谣言;其次,参加讨论的网民可以发表不同的观点,但不能侵犯他人隐私权和诋毁他人名誉。另外,网络运营商有义务保护合法注册用户的隐私,要负起删除违法信息的责任。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杜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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