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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闹新招“退按揭”开发商头有点大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1月12日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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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这样的购房合同,业主若提出撤销申请,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贷款的,确实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在洪先生他们看来,只要能成功退到房,这样的违约责任和跌价比起来,代价并不大。

  业主们的分析是这样的:一套总价格100万元左右的房子,目前房价已跌去十多万元,但退房的违约金,按照30%的首付算,未付款为70万左右,赔2%的违约金就是1.4万元左右,业主绝对是退了更合算。

  如果开发商不退房,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也就是每一万元一天赔1元,业主们觉得,和钱存在银行的利息相当,比7%左右的贷款利率要低。但其实这样一来,双方都双输,开发商拿不到余下房款,业主们也是白白付了违约金,也没啥好处。

  由此退房,是否可行

  显然,在这一事件中,开发商是比较被动的。该楼盘某位负责人表示:业主因为降了价就找理由想退房,是不可能的,就算撤销了银行贷款申请,开发商也不可能解除购房合同。

  但话虽然这么说,假如业主们真的不去办按揭了,开发商依然是束手无策的。

  而对于业主们的做法,律师们也有不同的意见。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的舒军律师认为,就算起诉到法院,业主提出的两条退房理由很难得到法官的认同。地铁属开发商的红线之外,哪怕楼书上标明了地铁在建,也无法律效力,最多也就只能对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与业主并没有利益关联。而业主所说“住宅科技体系”,也要等建成后,看是否与楼书有明显不符,目前这一理由只是猜测不能成立。

  因此,舒军律师认为,业主以此要求退房,很难得到支持。而购房合同只约定了开发商有权选择退房,因此,业主没权利退房,否则就违背了契约精神。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房,业主即使撤销了贷款申请,也无法解除合同。

  而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的陈钟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5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其中第二条为“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该楼盘的业主只要书面通知开发商,已经撤销了贷款申请,就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当然,要解除合同,违约方肯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着公平原则和对等原则,应该参照合同中“开发商选择退房,业主需承担2%的违约金”。不过,陈钟也表示,业主要解除合同,还是要有充分的理由,比如向法院提供确实无还贷能力的证明等。

  而对开发商们来说,也许下一步他们要考虑的,是如何提高违约的成本。在接下来的购房合同中,哪怕有楼盘出现“10%的违约金”的约定也并非没有可能。(赵红燕)

稿源: 钱江晚报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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