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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入刑(图)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1年12月14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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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原委:

  1-6个月的拘役

  从2011年5月1日起,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对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同时醉酒驾驶,可判处1-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

  事件影响:

  高晓松“蹲了半年”

  名人效应在什么时候都是有用的,哪怕是“反面教材”。高晓松显然是醉驾犯里最诚恳的那一个(在我们看得到的范围内)。他半年入狱生涯,是尊重了法律,也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了低价,最重要的是,他让“酒驾入刑”深深刻刻地进入了人们少有的法律意识里。无论是这条法规的推出,还是高晓松醉驾服刑的事实,都让人们感觉到安全感,乃且还有一种对生命的尊重。

  事情是这样的:

  刑法VS酒文化

  法律的威慑力对行为收效很明显,但一个文明、理性的驾驶环境,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仅靠刑法来塑造。“酒驾入刑”,其实碰撞的是中国传统的酒文化促生的行为模式,而真正能影响人行为模式的途径只有内心的认同与对生命的尊重。当然,也少不了公共服务的完备,比如代驾,就是一个不错的方式。

稿源: 中国网  编辑: 杜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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