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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政策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1年12月10日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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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张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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