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之前,他家的养猪场一定要搬到,要不然我就自己叫铲车过去把他家的养猪场铲掉……”2011年7月20日,柘坑戴村民小戴怒气冲冲地来到镇“老何说和”专职调解室,要求调解室帮其拿回原本属于自家的田地,提出了三点要求:(1)30日之前归还土地,(2)将土地恢复原样,(3)支付2010年10月至2011年7月底的租金。
一、纠纷缘由
2001年柘坑戴村为发展和壮大村集体经济,计划将水下坑等田发展为畜牧基地,于是承包了村民老戴的0.75亩土地,承包时间为十年,承包期到2010年止。
2001年3月份,柘坑戴村为了村文明建设需要,动员养猪户戴某将猪养到远离村庄的老戴的田地里,由村里出面将老戴的田租给戴某,租期为十年。2010年8月份,眼看租期将至,老戴多次到戴某的养猪场要求其搬离,但是戴某却迟迟没有动静。2010年9月,当初约定的十年租期已满,但是戴某仍没有搬离养猪场的打算,其认为自己是从村里租来的土地,和老戴家没有关系,而且如果村里不对其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话,是不会将养猪场搬离的。之后老戴家多次与养猪户戴某进行交涉,均无进展,老戴在去世前告诉小戴,无论如何都要将属于自己的地收回来。
二、纠纷调解
7月22日,“老何说和”专职调解委员会在弄清事情原委之后,将小戴、戴某和村委会代表三方约到调解室进行第一次面对面地协商,但是小戴和戴某双方的态度都非常强硬,坚持自己的观点,不愿做出让步。村委会在协商之后表示会尽力做好双方的工作,确保调解工作顺利进行。此次协商虽然没有取得进展,但调解室工作人员从中认识到调解工作必须尽快进行,否则可能会发生引发不稳定的事件。
调解室的工作人员在之后又多次约当事人到调解室进行协商,并多次到村里实地了解情况。7月28日下午,调解室工作人员与村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就目前情况进行探讨,决定由宁海县评估中心对戴某的养猪场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赔偿金额,同时请小戴的家人做好小戴的工作,请其将拆除养猪场的日子在延后几天。
7月31日上午宁海县评估中心对戴某的养猪场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一万三千元,但是戴某对评估结果不满,再次表示不愿意拆迁,只要谁敢动养猪场,就当场死在养猪场,而小戴方表示在8月5日之前仍不搬走的话,就自行拆除,矛盾进一步激化。调解室工作人员连夜到养猪户家里做工作,将其中的厉害关系向其告知,同时村里表示愿意适当增加赔偿金额,并愿意帮其重新找个适合的地方建造养猪场。8月3日,养猪户戴某到调解室表示愿意签订调解协议,同意将养猪场搬离。8月5日,戴某将其的养猪场全部搬离,至此,这场时间跨度长达半个月,期间又有反复,枝节较多的土地纠纷总算告一段落。
点评:土地是农民的根本,土地纠纷是农村中经常发生的纠纷类型,处理不及时或者不当极易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本案调解过程长达半个月,期间又有反复,难度在于双方本来就有很多怨气,态度强硬,增加了调解的难度。本案特点:一、从双方的立场出发,做到不偏不倚;二、控制调解节凑,松紧恰当;三、做耐心的聆听着,做精心准备的掌握着,做维护群众利益的守护者。
案例一:土地出租起冲突 和解还得靠调解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1-12-09 09:41:09
“7月30日之前,他家的养猪场一定要搬到,要不然我就自己叫铲车过去把他家的养猪场铲掉……”2011年7月20日,柘坑戴村民小戴怒气冲冲地来到镇“老何说和”专职调解室,要求调解室帮其拿回原本属于自家的田地,提出了三点要求:(1)30日之前归还土地,(2)将土地恢复原样,(3)支付2010年10月至2011年7月底的租金。
一、纠纷缘由
2001年柘坑戴村为发展和壮大村集体经济,计划将水下坑等田发展为畜牧基地,于是承包了村民老戴的0.75亩土地,承包时间为十年,承包期到2010年止。
2001年3月份,柘坑戴村为了村文明建设需要,动员养猪户戴某将猪养到远离村庄的老戴的田地里,由村里出面将老戴的田租给戴某,租期为十年。2010年8月份,眼看租期将至,老戴多次到戴某的养猪场要求其搬离,但是戴某却迟迟没有动静。2010年9月,当初约定的十年租期已满,但是戴某仍没有搬离养猪场的打算,其认为自己是从村里租来的土地,和老戴家没有关系,而且如果村里不对其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话,是不会将养猪场搬离的。之后老戴家多次与养猪户戴某进行交涉,均无进展,老戴在去世前告诉小戴,无论如何都要将属于自己的地收回来。
二、纠纷调解
7月22日,“老何说和”专职调解委员会在弄清事情原委之后,将小戴、戴某和村委会代表三方约到调解室进行第一次面对面地协商,但是小戴和戴某双方的态度都非常强硬,坚持自己的观点,不愿做出让步。村委会在协商之后表示会尽力做好双方的工作,确保调解工作顺利进行。此次协商虽然没有取得进展,但调解室工作人员从中认识到调解工作必须尽快进行,否则可能会发生引发不稳定的事件。
调解室的工作人员在之后又多次约当事人到调解室进行协商,并多次到村里实地了解情况。7月28日下午,调解室工作人员与村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就目前情况进行探讨,决定由宁海县评估中心对戴某的养猪场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赔偿金额,同时请小戴的家人做好小戴的工作,请其将拆除养猪场的日子在延后几天。
7月31日上午宁海县评估中心对戴某的养猪场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一万三千元,但是戴某对评估结果不满,再次表示不愿意拆迁,只要谁敢动养猪场,就当场死在养猪场,而小戴方表示在8月5日之前仍不搬走的话,就自行拆除,矛盾进一步激化。调解室工作人员连夜到养猪户家里做工作,将其中的厉害关系向其告知,同时村里表示愿意适当增加赔偿金额,并愿意帮其重新找个适合的地方建造养猪场。8月3日,养猪户戴某到调解室表示愿意签订调解协议,同意将养猪场搬离。8月5日,戴某将其的养猪场全部搬离,至此,这场时间跨度长达半个月,期间又有反复,枝节较多的土地纠纷总算告一段落。
点评:土地是农民的根本,土地纠纷是农村中经常发生的纠纷类型,处理不及时或者不当极易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本案调解过程长达半个月,期间又有反复,难度在于双方本来就有很多怨气,态度强硬,增加了调解的难度。本案特点:一、从双方的立场出发,做到不偏不倚;二、控制调解节凑,松紧恰当;三、做耐心的聆听着,做精心准备的掌握着,做维护群众利益的守护者。
编辑: 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