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0日,临海市汇溪镇黎明村村民鹿某收下25万元的赔偿款之后,当场签字同意和解。至此其子终于可以入土为安,不用再待在冷冰冰的殡仪馆内了。这一场跨域死亡案件在两村调委会的联合调解下,得以圆满落幕。
一、本是建房添喜事,捡瓦不慎起纠纷
临海市汇溪镇黎明村村民汪某,早年丧妻,上有老父,膝下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其以做泥水匠为生,是全家的主要劳动力和经济来源所在。2010年3月,跟随承包人李某(系宁海县桑洲镇人)来到发包方宁海县黄坛镇榧坑村胡某处盖房。岂料在3月15日汪某在盖瓦时因捡瓦片不慎坠地,头部严重受伤,胡某与李某第一时间将汪某送往县人民医院医治,经抢救无效,3月21日汪某被医院正式宣告死亡。事发后,汪家人悲痛欲绝,汪父鹿某携汪某之子小汪以及其他一些亲属,当天赶到宁海,要求胡某和李某给个说法。而胡某认为自己只是发包方,工程已承包给了李某,而汪某是李某找来了,和自己就没有关系,汪某家人应该找李某寻求赔偿。而当初答应承担医药费的李某在听闻汪某死亡之后便下落不明,使得整个事件陷入僵局!
二、特殊时期重大案,主动联合解(调)纠纷
事件发生之后,榧坑村调委会积极关注此事的发展,由于适逢上海世博安保重要时期,结合事件本身属于跨域死亡案件,如若此事得不到妥善处理,有转化为上访、群体性事件等不安定因素的极大可能性。榧坑村调委会主动介入该事件,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前提下,考虑到死者非本地人士,为体现公平公正,更好的维护双方权益,特邀请死者所在地调委会即临海市汇溪镇黎明村调委会联合调解。
2010年3月21日,榧坑村调委会正式受理调解此案,并在当天开展双方的第一次调解。在调解中,死者家属提出汪某上有老下有小,其又为家庭唯一劳动力,孩子也未成年,汪某的死给汪家造成了巨大伤害,提出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慰金、抚养费以及误工费等在内总计40万元的赔偿要求。而胡某则表明自己并不是责任人,且数额巨大,自己根本无力承担。两调委会在听取双方陈述之后,掌握了事件的具体经过,同时发现,本案主要责任人李某始终下落不明,而调解双方又都互不相让,双方剑拔弩张,最终第一次调解失败,两调委会安抚完死者家属,再次分析案情,明确了法律责任之后,调委会意识到要解决这个案子,承包人李某是关键。黄坛镇政府遂派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去联系胡某户口所在的桑洲镇政府寻求帮助。但等来的消息却是胡某暂时无法联系!此时,调委会陷入两难境地,一边是在殡仪馆存放多日的死者遗体还等着火化,另一边找不到关键人物李某。整个调解中断,两调委会显得进退维谷。
调委会意识到必须转变调解思路,才有可能在最快且在最合理的范围内将问题解决。榧坑调委会觉得胡某平时为人甚好,乐善好施,其家境也优,或许能从胡某身上打开缺口。
在这一次调解中,死者家属仍坚持40万元的赔偿金额,调委会吸取上次双方剑拔弩张的经验教训,单独做起了胡某的思想工作。调委会先让其谈谈刚才听完死者家属要求后觉得是否合乎情理。胡某当即表示,他同情汪某遭遇,但是责任方确实不在自己,并表示出于人道可以做适当的补偿。了解胡某内心想法之后,调解人员发现胡某内心已松动,且有恻隐之心,趁势而上又与胡某一起分析汪某家实际情况,同样作为儿子与父亲以及家庭支柱的胡某从中更是能体会汪某家人的悲痛和难处。随后,调解人员又与胡某一起分析了该起事件的法律责任,经查李某是否具有建筑资质不详,胡某本身具有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因而具有连带责任,更计算得出所应承担的实际赔偿数额为30万左右,也得到胡某的认同。在取得胡某对整个事件理解的基础上,调解人员顺势说出调解方案:由胡某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李某归来胡某即可向李某追偿。调委会更是向胡某保证李某所在地桑洲镇政府已承诺帮助寻找李某,胡某在赔付之后也可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得到调委会的保证之后胡某答应先行赔付,但提出最多只能承担20万元且可以一次付清。调解人员带着这个调解结果随向汪某家属征求意见,谁料汪家人一口回绝,并表示数额差距太大,不能接受。后调委会又与汪家人一起按照法律规定核算实际赔偿款最多为30万元,但汪家人仍是不同意。好不容易说通了一方愿意承担责任,另一方却又在赔偿数额上过不去,本次调解再次宣告失败。但是调委会考虑到整个事件好不容得到了双方认同,就差数额了,决不能放弃,两委会又多次召集双方协调赔偿数额,从40万到35万到32万到30万,经过多次协调之后,死者家属表示30万便是底线,而胡某则表态自己最多只能凑个20万。一方要30万,一方只肯20万,还有10万从哪儿来呢?带着这个问题调委会的每个人都开始思量着。
三、仔细推敲得十万,温情打动息纠纷
两调委会通过多次商讨,反复研究汪某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仔细推敲多次调解的每个细节。汪某之子小汪引起了大家的注意,要是能够解决小汪成年前的抚养费,是不是可以等值于这相差的10万呢?本着对小汪负责的态度,临海市汇溪镇黎明村调委会将小汪的不幸遭遇告诉了向来心善的椒江区佛教理事会副主席,理事会副主席在听闻整件事情之后对死者深表同情同时对小汪表露出爱怜之心,当即表示愿扶养小汪到18周岁。榧坑村调委会在得知这个消息之后,意识到还有协调的空间,马上通知双方,表示要再次调解。在告知佛教理事会主席愿意承担汪某之子成年前的所有费用之后,汪家人感动万分,调委会顺势提出可否再考虑赔偿金额,汪家商量之后提出共计25万元的最终赔偿额。被温情打动的胡某更是当着所有人的面当场应下,并表示仍会筹钱一次性付清。两调委会更是乘热打铁,当天拟好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至此,在殡仪馆存放10日之久的汪某终于可以火化并入土为安!
点评:死亡类跨域案件兼具跨域案件的复杂性和死亡赔偿的艰巨性,采用联合调解既能体现案件办理的公正公平又能够取得双方当事人信任感,更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双方当事人权益。对于大额赔偿类案件,双方争执意见较大,要适时转变工作思路,邀请双方当事人参与对方诉求形成过程,体会对方心态评析合理性,同时披露自身难处,从而有利于调解人员掌握整个案件走势,更好的开展调解工作。从赔偿要求出发,仔细推敲每个调解细节,寻找突破点,借力发力,以情为基点凸显表率带动作用,更好的达成调解成功的最终目的。
案例一:跨域死亡起纠纷 联合调解化干戈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1-12-09 09:41:09
2010年3月30日,临海市汇溪镇黎明村村民鹿某收下25万元的赔偿款之后,当场签字同意和解。至此其子终于可以入土为安,不用再待在冷冰冰的殡仪馆内了。这一场跨域死亡案件在两村调委会的联合调解下,得以圆满落幕。
一、本是建房添喜事,捡瓦不慎起纠纷
临海市汇溪镇黎明村村民汪某,早年丧妻,上有老父,膝下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其以做泥水匠为生,是全家的主要劳动力和经济来源所在。2010年3月,跟随承包人李某(系宁海县桑洲镇人)来到发包方宁海县黄坛镇榧坑村胡某处盖房。岂料在3月15日汪某在盖瓦时因捡瓦片不慎坠地,头部严重受伤,胡某与李某第一时间将汪某送往县人民医院医治,经抢救无效,3月21日汪某被医院正式宣告死亡。事发后,汪家人悲痛欲绝,汪父鹿某携汪某之子小汪以及其他一些亲属,当天赶到宁海,要求胡某和李某给个说法。而胡某认为自己只是发包方,工程已承包给了李某,而汪某是李某找来了,和自己就没有关系,汪某家人应该找李某寻求赔偿。而当初答应承担医药费的李某在听闻汪某死亡之后便下落不明,使得整个事件陷入僵局!
二、特殊时期重大案,主动联合解(调)纠纷
事件发生之后,榧坑村调委会积极关注此事的发展,由于适逢上海世博安保重要时期,结合事件本身属于跨域死亡案件,如若此事得不到妥善处理,有转化为上访、群体性事件等不安定因素的极大可能性。榧坑村调委会主动介入该事件,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前提下,考虑到死者非本地人士,为体现公平公正,更好的维护双方权益,特邀请死者所在地调委会即临海市汇溪镇黎明村调委会联合调解。
2010年3月21日,榧坑村调委会正式受理调解此案,并在当天开展双方的第一次调解。在调解中,死者家属提出汪某上有老下有小,其又为家庭唯一劳动力,孩子也未成年,汪某的死给汪家造成了巨大伤害,提出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慰金、抚养费以及误工费等在内总计40万元的赔偿要求。而胡某则表明自己并不是责任人,且数额巨大,自己根本无力承担。两调委会在听取双方陈述之后,掌握了事件的具体经过,同时发现,本案主要责任人李某始终下落不明,而调解双方又都互不相让,双方剑拔弩张,最终第一次调解失败,两调委会安抚完死者家属,再次分析案情,明确了法律责任之后,调委会意识到要解决这个案子,承包人李某是关键。黄坛镇政府遂派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去联系胡某户口所在的桑洲镇政府寻求帮助。但等来的消息却是胡某暂时无法联系!此时,调委会陷入两难境地,一边是在殡仪馆存放多日的死者遗体还等着火化,另一边找不到关键人物李某。整个调解中断,两调委会显得进退维谷。
调委会意识到必须转变调解思路,才有可能在最快且在最合理的范围内将问题解决。榧坑调委会觉得胡某平时为人甚好,乐善好施,其家境也优,或许能从胡某身上打开缺口。
在这一次调解中,死者家属仍坚持40万元的赔偿金额,调委会吸取上次双方剑拔弩张的经验教训,单独做起了胡某的思想工作。调委会先让其谈谈刚才听完死者家属要求后觉得是否合乎情理。胡某当即表示,他同情汪某遭遇,但是责任方确实不在自己,并表示出于人道可以做适当的补偿。了解胡某内心想法之后,调解人员发现胡某内心已松动,且有恻隐之心,趁势而上又与胡某一起分析汪某家实际情况,同样作为儿子与父亲以及家庭支柱的胡某从中更是能体会汪某家人的悲痛和难处。随后,调解人员又与胡某一起分析了该起事件的法律责任,经查李某是否具有建筑资质不详,胡某本身具有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因而具有连带责任,更计算得出所应承担的实际赔偿数额为30万左右,也得到胡某的认同。在取得胡某对整个事件理解的基础上,调解人员顺势说出调解方案:由胡某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李某归来胡某即可向李某追偿。调委会更是向胡某保证李某所在地桑洲镇政府已承诺帮助寻找李某,胡某在赔付之后也可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得到调委会的保证之后胡某答应先行赔付,但提出最多只能承担20万元且可以一次付清。调解人员带着这个调解结果随向汪某家属征求意见,谁料汪家人一口回绝,并表示数额差距太大,不能接受。后调委会又与汪家人一起按照法律规定核算实际赔偿款最多为30万元,但汪家人仍是不同意。好不容易说通了一方愿意承担责任,另一方却又在赔偿数额上过不去,本次调解再次宣告失败。但是调委会考虑到整个事件好不容得到了双方认同,就差数额了,决不能放弃,两委会又多次召集双方协调赔偿数额,从40万到35万到32万到30万,经过多次协调之后,死者家属表示30万便是底线,而胡某则表态自己最多只能凑个20万。一方要30万,一方只肯20万,还有10万从哪儿来呢?带着这个问题调委会的每个人都开始思量着。
三、仔细推敲得十万,温情打动息纠纷
两调委会通过多次商讨,反复研究汪某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仔细推敲多次调解的每个细节。汪某之子小汪引起了大家的注意,要是能够解决小汪成年前的抚养费,是不是可以等值于这相差的10万呢?本着对小汪负责的态度,临海市汇溪镇黎明村调委会将小汪的不幸遭遇告诉了向来心善的椒江区佛教理事会副主席,理事会副主席在听闻整件事情之后对死者深表同情同时对小汪表露出爱怜之心,当即表示愿扶养小汪到18周岁。榧坑村调委会在得知这个消息之后,意识到还有协调的空间,马上通知双方,表示要再次调解。在告知佛教理事会主席愿意承担汪某之子成年前的所有费用之后,汪家人感动万分,调委会顺势提出可否再考虑赔偿金额,汪家商量之后提出共计25万元的最终赔偿额。被温情打动的胡某更是当着所有人的面当场应下,并表示仍会筹钱一次性付清。两调委会更是乘热打铁,当天拟好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至此,在殡仪馆存放10日之久的汪某终于可以火化并入土为安!
点评:死亡类跨域案件兼具跨域案件的复杂性和死亡赔偿的艰巨性,采用联合调解既能体现案件办理的公正公平又能够取得双方当事人信任感,更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双方当事人权益。对于大额赔偿类案件,双方争执意见较大,要适时转变工作思路,邀请双方当事人参与对方诉求形成过程,体会对方心态评析合理性,同时披露自身难处,从而有利于调解人员掌握整个案件走势,更好的开展调解工作。从赔偿要求出发,仔细推敲每个调解细节,寻找突破点,借力发力,以情为基点凸显表率带动作用,更好的达成调解成功的最终目的。
编辑: 刘夏妍